四川基层法院可设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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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基层法院可设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2009年08月23日 10:16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通知》,决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介绍,各市(州)公安局、各县(区、市)公安局(分局)可以根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需要,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商请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数量、审判人员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立。但最近三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年均在100件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省法宣 记者 田莉)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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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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