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通知》,决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介绍,各市(州)公安局、各县(区、市)公安局(分局)可以根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需要,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商请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数量、审判人员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立。但最近三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年均在100件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省法宣 记者 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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