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的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在交警部门的严查严管态势下,一周来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
统计数字显示,至20日8时,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1696起,醉酒驾驶1637起,因酒后驾车造成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仍有发生。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严查酒后驾驶将坚持不懈抓下去,要让酒后驾车者无处遁形。
酒后驾车逃匿罪上加罪
8月16日深夜,24岁的浙江天台人戴天涯驾驶宝马轿车途经60省道三合镇下坊村路段时,撞倒了一位抱着小孩子过马路的行人。这位姓席的行人在被送往医院急救途中死亡,其儿子被送到台州医院,抢救无效于18日死亡。
据当地警方介绍,当交警到现场时,戴天涯已弃车离开。民警通过现场走访、网上查询确定了驾驶人,并进行了布控。8月17日凌晨2时许,发生事故近4个小时后,戴天涯在亲人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办案民警立即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台州市公安局鉴定,戴天涯的血样检测结果显示为血液酒精含量0.72mg/ml,系酒后驾驶。目前,天台县警方已将戴天涯予以刑事拘留。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宋晓春表示,戴天涯酒后驾车肇事后逃匿是一种罪上加罪的不明智行为。宋晓春认为,根据检测,戴天涯血液中有较高的酒精含量,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此外,由于戴天涯从逃离现场到投案,间隔近4个小时,致使公安机关无法确认事发时其血液酒精含量有无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这是一种从重处理的犯罪情节。
现在交警部门在检查酒后驾车过程中,遇到一些人采取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影响酒精检测结果。宋晓春说,这样做其实是很不明智的,因为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关的处罚。此外,拖延并不能改变酒后驾车的事实,现在国内一些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标准,根据检测结果和相隔的时间测算事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相信浙江省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出台相关法规,弥补这方面的法规空白。
严查酒后驾车没有“特权阶层”
醉驾事件发生后,暴露在公众面前的除了违法者本人法律意识的淡漠,更有一张张错综复杂的“说情网”。“不就是罚几个钱吗?最多不过拘留,找人摆平就没事了!”一名醉驾撞死人者的酒后“真言”,显露了一些人的嚣张气焰和侥幸心理。针对公众深恶痛绝的“特权”,各地采取各种措施不留情面。
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局长赵野松介绍,截至目前,杭州对所有醉酒驾驶人员全部执行行政拘留。他表示,对醉酒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坚持“零容忍”,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交警部门都将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开口子。欢迎媒体和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8月20日,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梁惠明因醉酒驾车被行政拘留。而在浙江,查获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浙江省实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条常态严管措施以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被抄告同级纪委的超过15人。
杭州萧山区纪委(区监察局)还按照交通违法程度不同细化了处理标准,视情给予交通违法人谈话教育、诫勉处理、行政警告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等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处分。同时,在干部提拔使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上作出相应规定。
要执法严查更要社会曝光
据来自交管部门的统计,通过一周的集中宣传和严查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特别是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但降幅不明显。
有专家认为,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降幅不明显,一方面说明交警部门的查处力度加大了,许多原本没有被查到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了;另一方面也表明,即便是在这种严查严管的情况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其中原因值得深思。
有网民发帖表示,酒后驾车之所以屡禁不止,同定性偏低、处罚宽松、以罚代刑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酒后驾车,多以批评罚款了结。这不仅对无辜受害者不公,而且弱化了法律对酒驾者的惩戒震慑作用,甚至助长他们“钱摆平命”的交易心态,使酒驾成为“杀人成本最低”的交通肇事行为。这也是酒驾者“前赴后继”的内在诱因。
杭州市民王全明认为,单靠执法部门严处酒驾、飙车等行为难有突破,关键还在于强化法律对酒驾者的惩戒震慑作用,在现有法律没有作出改动的情况下,应该出台规定,将这些酒后驾车者的姓名公开,向社会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给这些违法者更多的道德谴责。
记者了解到,从8月5日开始,杭州市交警部门已经开始将酒后驾车人员的姓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此举受到了市民的积极回应。市民刘炯说,对于这些没有社会公德的人就应该曝光,让他们抬不起头来。(记者方列 余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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