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为讨工伤待遇历时16年 义联法援中心律师呼吁
正在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上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专门就工伤维权问题举行研讨会。简化工伤认定程序、建立赔偿垫付制度、确立对违法企业的惩罚赔偿制度是义联中心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期望。
为37人讨回314万工伤待遇
义联中心的数据显示,工伤的主要群体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20至40岁的青壮年男性为主,他们多从事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低技术含量工作,而这些行业发生工伤的几率较之其他行业要高得多。他们出现工伤后,很可能让整个家庭陷入贫困。
义联中心援助的37个工伤当事人,已经讨回314万余元待遇。在维权过程中,义联中心的律师们发现了很多工伤维权程序的缺陷。
应当简化工伤认定程序
目前很多工伤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法律又没有规定劳动部门可以向其他部门调取证据。因此,劳动者不得不在遭受事故伤害后,还要先耗费时间、金钱与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本来事实清楚的案件,还要经历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程序。
在上述37个当事人中经历了两个以上司法程序的有18人,甚至有8人经历的案件处理时间超过两年,时间最长的达16年。时间成本的巨大压力,是很多工伤案件没有进入到法律程序的重要原因。“如果劳动部门具有调查取证权,将大大简化程序,节约时间。”
建立工伤赔偿垫付制度
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表示,工伤赔偿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成为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一大软肋。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本来是法定义务,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参加保险更是社会保障部门的责任,但是很多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拖延支付职工工伤赔偿,使很多职工承担更多的维权成本。
义联中心援助的许玉林一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许玉林在工作时发生工伤,由于家里无法支付巨额医疗费,贻误救治使许玉林出现精神障碍。6年后许玉林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单位不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不愿承担医疗费用,最终许玉林病情恶化,服毒自杀。黄乐平主任说:“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工伤权利,导致伤情加重甚至死亡,其社会危害不比故意伤人来得轻。”
义联中心建议,应从立法上设立工伤赔偿垫付制度,即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再向企业追缴。对于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工伤职工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应追究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视其违法行为程度加大企业对工伤职工的赔偿数额。(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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