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司法作风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并通报了媒体最近报道的两起负面案例处理结果,其中本报《鸳鸯判决书出笼之谜》的报道中的当事法官和法庭庭长被处理。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负面报道屡见报端,是群众反映诉求、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正当形式,更是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批评。张立勇痛斥了目前法官队伍中存在的8大不良习气。
2005年7月,登封市法院法官韩锦喜在办理登封市颍阳镇村民武某等4名原告与被告王某某合伙承包煤窑纠纷一案中,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今年5月18日,本报刊发了《鸳鸯判决书出笼之谜》的报道后,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某吃请,且与刘某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登封市法院卢店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今年7月12日,通许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肖斌等4名执行人员,来到曹某某的住处河南省农科院家属院执行案子时,法院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的儿子郑某某发生矛盾。执行人员将郑某某带至法院,以暴力威胁执行人员、谩骂殴打执行人员、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为由,作出了对其拘留15日的决定。8月15日,省会一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省高院调查认为,通许县法院认定郑某某谩骂、殴打执行人员证据不足,经传唤拒不到庭理由不能成立,对郑某某实施拘留实属不当,且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禁止异地拘留的有关规定。目前,通许县法院已向通许县委、开封市中院和省高院作出了深刻检查,开封市中院和通许县法院给予通许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肖斌停职检查,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执行工作岗位;给予通许县法院主管副院长张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三名执行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两起事件,充分暴露出少数干警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工具,视权力如儿戏,严重损害法院和法官形象。负面报道屡见报端,是群众反映诉求、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正当形式,更是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批评。当前,全省法院要认真解决以下8种不良作风:一是特权思想严重,蛮横霸道;二是衙门作风突出,冷横硬推;三是宗旨意识淡薄,工作被动;四是视权力如儿戏,为所欲为;五是贪吃图喝,为三两酒就放弃原则;六是学习风气不浓,能力不高;七是纪律松弛散漫,得过且过;八是不注重文明礼仪,形象不佳。记者韩景玮实习生郭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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