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期为农民工工伤维权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了一份《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报告共收集整理了来自全国16个省份的329件农民工工伤案件,涉及农民工344人。
报告指出,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问题,成为当前农民工工伤维权的“拦路虎”。其中,维权程序漫长仍然是工伤案件面临的最大困难。
“处理时间长,除了导致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外,还有可能因为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事实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无法认定。”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说。
直接代理法律援助的时福茂律师对大量农民工缺乏劳动合同保障深感忧虑:“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没有劳动合同,也很少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据。当他们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其员工时,农民工必须先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确认劳动关系就可能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3个阶段,耗费大量时间。”
譬如,来自山东的农民工李凤平2005年12月来到北京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0月在工作时从高处摔下右膝关节骨折。工伤发生时间距今近两年,确认劳动关系用了15个多月时间。单位为逃避责任,不进行工伤认定、不承认劳动关系、程序上拖延时间,目前还在工伤认定中。
“用人单位掌握着最直接的证据,劳动行政部门有调查权,与之相比,农民工却没有任何权利和资源可供利用。将举证责任推给农民工,这显然是不公正的。而要实现及时赔偿,必须依赖于有执法权、能迅速做出反应的行政执法部门。但是,目前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处于缺位状态。”佟丽华说。
报告显示,本次调查统计的329件案件中,经调解结案的只有132件,其余大都私了和解。“为了得到及时的救治,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和解,以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在调查中,近1/4的案件经调解得到的赔偿不足申请数额的50%。”佟丽华说。
“农民工宁可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来私了和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伤维权的程序复杂、成本高。漫长复杂的维权程序妨碍了农民工主张权利,却使违法单位有时间转移资产,使诉讼失去意义或面临风险。”时福茂律师说。
因此,报告建议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为农民工工伤维权打开方便之门。为简便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报告建议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改为行政听证程序,听证后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立即生效,农民工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李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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