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日电 (记者 于立霄)身为国企老总的汤建新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将九千八百二十三万元公款挪用给一家私企老板投资于煤矿等营利活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十日审理了此案。
据检方指控,二00四年九月至二00六年五月间,汤建新利用担任北京京首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王连鹏合谋,通过签订铁粉和煤炭购销合同支付预付货款的形式,变相将公司九千八百二十三万余元公款,提供给王连鹏用于投资矿山等营利活动。
据了解,北京京首贸易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首钢,是国有企业。
由于王连鹏所在的山西太谷县京泰煤焦有限公司管理问题严重,导致铁粉和焦炭等原料的质量出现问题,企业被迫停业整顿。也因此,汤建新提供给首钢的原料也出现“断档”,但他仍继续向王连鹏支付预付款。但直至案发时,汤建新提供给王的预付款尚未归还。
此外,汤建新收受王连鹏钱财,并让王连鹏安排其弟汤某就业。在法庭受审时,汤建新否认自己挪用过公款,表示该款为正常生意付款。
检方认为,汤建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王连鹏作为挪用公款使用人,与汤建新共谋,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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