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成都醉驾案,公开判决书很重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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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成都醉驾案,公开判决书很重要
2009年08月20日 10:0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四川省成都市的孙伟铭一审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舆论纷纷为一审法院敢于第一个吃下这个观望已久的螃蟹而叫好。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的延期,加之案件调解也出现重大转机,于是舆论再度关注,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能够被支持。

  然而笔者发现,除个别新闻报道部分转引法院的判决,目前尚无法从其他公开渠道取得该判决书的全文。为什么判决书的全文那么重要?因为个案的特殊性只有通过对于案件至关重要的事实和证据部分进行详细分析,才能作为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基础。判决书应该是实现这一司法过程的权威载体。

  我们最不希望看到的,是一审判决被简化为“该不该死”或者可否“拿钱买命”这类争议。可在没有权威材料佐证的情况下,即使是刑法专家也只能是泛泛而谈,不可能针对案件更具有实质性的关键细节,帮助社会大众对于判决结果进行更深入、透彻地分析,其结果就往往导致司法程序流于神秘化和庸俗化。大众的兴趣也被媒体今天一点曝光、明天一些幕后的报道所吸引;而一个本该严肃探讨的法学议题,逐渐被模糊了焦点。

  司法的专业性、权威性和独立性,这三个目标其实是有一定逻辑关系的。而司法被神秘化、庸俗化的结果,首先摧毁的就是司法的专业性。倘若法院的判决要看舆论的晴雨表来指路,司法就丧失其专业性的底气。丧失专业性,人人都可以当法官,人人也都可以瞧不起法官,更别说法院的判决。那么司法的权威性就无从谈起,遑论独立性。

  而笔者以为,成都中院的法官未必是从舆论导向出发而作出判决。但是在展现其专业水准的一审判决书缺席的情况下,是死刑判决的结果而不是司法的过程被关注、被审视。这其实是对于办案法官的不公平和不尊重。其实,在了解司法过程的前提下,二审是否改判并不影响我们对于一审法官的尊重和信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优秀的法院有时候就像一所优秀的大学,其高素质法官的质量就是其品质的保证。遗憾的是,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些法官个人腐败的负面报道,至少从给民众留下的记忆印象上,似乎要远远多于对那些作出优秀判决的法官个人的报道。这在客观上也是司法在树立其公众形象方面处于被动的原因。

  为此,笔者呼吁,对于类似具有高度媒体曝光度的案件,法院应该争取主动权。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及时、主动地公布判决书内容和经查明的法律事实,并且应该适当突出那些在案件审理中敢于运用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大胆裁判的法官个人。通过要案判决书的公开,用法官个性的魅力、专业的水准承载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让司法在判决书中还原其本来面貌,而让法律之外的留给社会继续探讨,相信这才司法专业化的必由之路。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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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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