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是一个地方的主人,他们有权对自己所住地方的规划发表看法。但当前我国公众对于当地的城市规划一无所知,往往是自己的房子上被写了一个‘拆’字的时候,才知道是怎么回事。”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近日在“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说。
而本报今年8月12日的报道《一份乡镇发展规划的离奇变化》,更是引起专家热议。
从重庆长寿区规划改变说开去
重庆长寿湖镇湖边村的土地,原先以扩建长寿湖中学为名被政府征用,但几年以后,经过土地规划的更改,这里拔地而起的不是中学,而是政府建筑群,以及与之相邻的一排商品房。而长寿湖中学则与小学一起,建在了该镇西南角某处被村民称之为“泄洪区”的地方。
蔡定剑教授认为,这是政府的不自觉。虽说政府大楼也是公共设施,但政府在其中涉及滥用职权的问题。从规划的控制来讲,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应由当地人大批准。但我国现在一般都是人大同意后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最后的决定权在政府,人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还有知情权的问题,我国公民对于当地的城市规划往往一无所知。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城乡规划法》,首次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了法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得到确认。但是,法律的实施过程还是困难重重。
比如说,公示内容过于简单,很多规划公示只有几张主要的图纸和非常简略的文字介绍,技术指标没有解释,公众无法深入了解规划的意图。公众教育的匮乏,使得公众对城市规划知识了解甚少,即使把图纸拿给百姓看,也无法使其了解城市规划的实际内容。
从重庆长寿湖镇的案例来看,虽然当地政府对于调整后的规划在网上进行了公示,然而,公示的主要内容是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片区三镇总体规划图,并不能具体看到规划改变的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规划处处长邢海峰认为,公示时,应在图纸上标明每块土地使用的具体内容,比如那块土地是做什么的,楼层的高度等,同时也需要给出一些技术指标,方便公众咨询。
近来来,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快速的城市化带来了巨大的城市建设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规划师金晓春指出,2002年7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后,出让国有土地成为不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建设冲动,征地和拆迁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加。如重庆的“钉子户”坚守孤岛、武汉鹦鹉花园业主起诉城市规划管理局、媒体质疑张家界观光电梯事件等。
据浙江省政法委调查,最近几年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征地、拆迁有时需要警察维持秩序,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件已占该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厦门PX事件:公众参与缺位引发的问题
随着我国公民民主意识的逐渐觉醒,公众要求参与城市规划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公民诉求而导致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典型的是厦门PX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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