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8日)上午9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一楼刑事大法庭内座无虚席,浙江省平湖市原政协主席郭跃荣、平湖市原水利局长全保华巨额受贿案正在一审公开审理。嘉兴市检察院指派4名检察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该市80余名现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旁听。
随着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嘉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顾进良宣读了起诉书。
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郭跃荣在担任平湖市副市长、平湖市委副书记、平湖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全保华在担任平湖市水利局局长期间,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谋取利益,并以预期收受、冒名借款、低价买房等手段非法接受贿赂,其中,郭跃荣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699万余元,受贿既遂399万余元,实得244万余元,未遂1200万余元;全保华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876万余元,受贿既遂576万余元,实得398万余元,受贿未遂1300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3年6月至2004年底,郭跃荣、全保华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多凌控股集团公司(简称多凌集团)在承接平湖两大拆迁小区的工程代建等方面谋取利益。集团董事长张某等人经商定从两个项目各抽20%的利润送给郭、全,两人商量后予以接受。2004年初至2005年下半年间,郭跃荣、全保华又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凌集团参与“治江围涂”工程出谋划策,为该集团谋取利益。张某等人经商定将工程中多凌公司所占36%股份产生利润的8%送给郭、全两人,两人商量后予以接受。
在以上三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张某等人将郭跃荣、全保华可得利润1600万元的估算告知对方,两人均予以接受,并商量了兑现方案。随后,郭、全两人以借款形式,共同或单独提前支取了上述约定的贿赂款共计400万元非法占有。
郭跃荣和全保华平静地听着检察官念完长长的起诉书,均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经过庭审质证后,控辩双方开始了紧张激烈的法庭辩论,最大的焦点在于对郭、全两人“预期受贿”即未遂部分的事实和性质的认定。
郭跃荣和全保华的辩护律师均提出,双方约定接受三项工程的利润时,由于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等原因而无法确定数额,两人约定数额的行为属于犯罪表意,不能认定为犯罪着手。
对于这一辩护意见,检察官当庭作出反驳,认为对受贿未遂部分的认定既有法律依据,也有法理支持。首先,受贿罪与许多故意犯罪一样存在未遂形态;其次,退休以后的人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对其在职时约定的受贿行为进行认定,就等于是放纵犯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贿赂款可以以是否实际控制来认定,是否实际占有不影响定性;第三,检察机关对于受贿未遂数额的认定,均按照证人证言和其他相关认定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认定,是有据可循的。
据悉,包括郭、全受贿案在内,嘉兴市检察机关今年查出了发生在平湖、嘉兴港区领导干部受贿大串案,涉及40余名领导干部,目前基本都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将陆续公开开庭审理。(通讯员佳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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