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在职期从事过职业病危害工作可享工伤待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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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在职期从事过职业病危害工作可享工伤待遇
2009年08月18日 13:53 来源:山西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职期间曾从事过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但在退休(职)后才诊断发现患有尘肺等职业病,怎么办?长期困扰这个群体和单位的老大难问题,最近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中得到了明确答复:这种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尘肺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期,而过去的相关规定则要求进行尘肺职业病鉴定的前提是在职身份,这就使得许多在退休(职)后才被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失去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机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痛苦,也成为这个群体不断向有关部门诉求的主要内容,影响了社会稳定。有关资料显示,作为煤炭大省的我省煤矿职工尘肺病发生率较高,累计的患者数量较多,影响煤矿工人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这种情况同样引起了山西省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的高度重视,该局在第一时间向所涉及单位、部门转发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职工在退休后被诊断为尘肺职业病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摸底测算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目前,该项在全国第一家破题、施惠于煤矿工人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李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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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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