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如何让“酒后驾车”成为高压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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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如何让“酒后驾车”成为高压线?
2009年08月17日 16:09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本报报道,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期间,要求各地警方必须做到“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等“四个一律”。

  显然,近来频发的醉酒驾车撞人案件引起了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道:“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要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话语中流露出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严厉整治的决心。从这几日各地的新闻报道来看,各地都掀起了严查酒后驾车的浪潮:长沙数百名交警在市内主要路口,进行大规模夜间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北京餐饮娱乐地区将受到全天候监控;广东更是一夜拘留了78人……这样的打击力度令人欣慰,对民众来说,严查酒后驾车也就意味着多了一份安全感。但是,这项严厉整治行动为期只有两个月,时间之短不免让人心存忧虑——两个月后,酒后驾车行为会不会又死灰复燃呢?

  因此,要让酒后驾车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最佳办法莫过于建立一套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怎么建立?还得先从醉酒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说起。从醉酒驾车者的心理上来说,一是盲目自信,自认为技术过硬。二是讲哥们义气。“喝杯白酒,交个朋友”,中国是一个酒文化盛行的国度,尤其在当下“无酒不成席”的规则下,不喝酒办不了事。三是存在侥幸心理,这就关乎相关部门的管理力度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我想,单靠交警部门堵、查、管很难达到目的,要将酒后驾车行为扼杀在摇篮里,还要形成全社会的监督氛围,动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才能奏效。

  从教育方面来说,酒后驾车危害的宣传要更细致、全面。除了新闻媒体外,各酒店、饭店也是很好的宣传阵地,贴出温馨告示、标语来提醒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形成一种“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氛围。在此基础上,要加大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我国对酒后的定义是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0.2%,而美国是0.06%,日本是0.05%,德国是0.03%,瑞典是0.02%,一旦超过这个标准,可不分你酒后跟醉酒,也不管有没有肇事,首先吊销你的驾照,日本还要判两年的劳役、罚钱,在德国,若再犯就要进监牢。相比之下,我们的处罚力度还要加大。有人说,我国酒文化太盛,不喝酒办不了事,若降低酒精浓度标准,可能十个有九个都过不了关。但换个角度来说,违法成本加大了,或能倒逼这种潜规则的退出,何乐而不为呢?我们都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之处还在于强化执法部门的管控力度,交警严查酒后驾车行为是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只有依法执法,从严执法,常抓不懈,才能树立起法律的威信。最后,社会监管系统要建立起来,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来进行监督管理。例如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和“代驾”制度,将杜绝“酒后驾车”纳入社区道德文明建设范围,发挥家人的监管作用,在酒店、饭店设立监督员等,都是很好的办法。

  汽车时代已经到来,它的隐患不容小觑,对于可以预见的危害,我们提出要让“酒后驾车”成为高压线,可谓明智之举。但如何让这条高压线永远带电,还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细致、可行性强的长效机制,并有力执行下去,唯此才能真正杜绝酒后驾车、酒后肇事行为的发生。

  评论员 万晓娟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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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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