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芗城、龙海、漳浦3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17日依照法定程序,任命江和兴、陈隆峰等8名长期在漳州投资的台湾同胞担任漳州法院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贻华介绍说,选任的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均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长期在漳州投资、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台商,他们熟悉两岸政策法规和风俗人情,与法院专业审判人员优势互补,有助于涉台纠纷案件公平、公正审理。
根据2005年5月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台胞将参与漳州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调解及纠纷化解,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推动两岸交流。
台商江和兴说:“担任人民陪审员是一项全新的职责,今后要更多学习大陆的法律、政策,提高自己参与审判的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
今年3月,大陆首家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漳州辖区9个县(市、区)也先后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今年6月,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受聘担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事务顾问,9名台商应邀担任该院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记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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