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布了全国范围整治酒后驾驶第一天成都取得的成绩。在昨日夜间至今日凌晨的整治行动中,交警共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65件,19人醉酒驾驶。
8月14日夜间20:00时至8月15日凌晨1时,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成都交警再次集中优势兵力,在成都市城区各主要路口路段,开展严查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在昨日夜间至今日凌晨的整治行动中,交警共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65件,全部给予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同时记分6分的顶格处罚;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8起,一律给予行政拘留15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同时记分12分的顶格处罚。并将首次把醉酒驾驶人的违法信息抄报给纪检监察部门。
连续一段时间的整治后仍能抓住如此多的驾驶违法行为,这令成都交警部门深感震惊。除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外,今天,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特地向广大驾驶员写了一封公开信,希望所有人珍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自律自觉。
醉酒驾车
“超常规”严管交通违法曝光台
(8月14日晚8时至15日凌晨1时)
1、夏某某 川A28L35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袁某某 川ABF230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甘某某 川ACT678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唐某某 川AEX600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唐某 川AUZ788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6、彭某某 川AMS850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李某某 无号牌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8、张某某 川ANH398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9、张某 川A312D8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0、奴某某 川A17997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1、陈某 川AZ618T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2、陶某某 桂A33888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3、王某某 川ALD955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4、王某某 川A63900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5、郭某 川AFZ707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6、李某某 川A2F853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7、杨某某 川A2W866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8、唐某某 川AD737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9、魏某某 川A53M50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致全市驾驶员的一封信
亲爱的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
酒后(醉酒)驾驶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而长久的心理创伤,肇事驾驶员自身也要面对巨额的经济赔偿和法律的严厉制裁,于家庭、于自己都是无法挽回的伤害。
面对血的事实、惨痛的教训,仍然有部分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少喝点、喝了开慢点就没事。其实,那些酒后或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哪一个又不是带着这样的想法上路的呢?当侥幸导致不幸的时候,任何人都必须为此付出沉痛的代价。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坚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对酒后驾车采取持续性的高压整治, 加强警力,扩大范围、“超常规”严查。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驾驶员朋友,无论是偶尔的一次放松,还是长期铤而走险形成的胆大心理,都很容易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无法挽回的后果。为他人、为家庭、为自己的安全和幸福着想,请你一定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09年8月15日(记者向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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