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评论:“躲猫猫案”轻判狱警值得商榷
8月14日,昆明当地法院对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及3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沸沸扬扬的“躲猫猫”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但这个结局并不能解决背后隐藏着的更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比如,看守所能否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看守所作为羁押人犯的场所,与监狱有着同样作用,区别只在于看守所在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之初羁押人犯,监狱在刑事诉讼程序之末对犯人执行徒刑。在近年“洗澡澡”、“躲猫猫”等看守所奇案屡见不鲜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把看守所像移交监狱管理权一样,交给司法行政机关一并管理呢?司法行政机关在职责上没有侦查、起诉与审判的权力,没必要对人犯采取刑讯逼供,显然更适宜。
又比如,网络问政时代何时到来?“躲猫猫”案件发生后,出现了有趣的一幕: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带领10网民调查委员会介入“躲猫猫”事件,以网民的名义进入看守所,查看监仓,与公安局、检察院负责人对话,结果却始终未能查清事实真相。广大网民历经“周老虎”、“俯卧撑”、“躲猫猫”三大顶尖绝学之后,对于“网络问政时代”的到来既渴望又迷茫。网络民主何时能真正走进现实生活?显然“躲猫猫”事件并未给出答案。(董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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