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严打酒驾 专家指目前法律设置难"零容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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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严打酒驾 专家指目前法律设置难"零容忍"
2009年08月15日 02:32 来源:央视-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马路上,“醉”不可恕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关注另外一个事件,那就是最近频发的酒后驾车。

  (播放短片)

  刘钊(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

  我们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零容忍”,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对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解说:

  今天下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打击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对比我国现行的《道路安全法》来看,原来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处以暂扣驾照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处罚,醉酒驾车的是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驾照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由此对比看来,这次公安部的新规定是按照一切从严的标准进行打击。

  之所以这样从严从重的打击酒后驾车,是因为近期酒后驾车的事故频频发生。今年6月30日晚上,在南京市江宁区,肇事司机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人,造成五死四伤,其中包括一名孕妇。8月4日晚上,杭州市民魏志刚酒后驾车,在市区繁华地段撞死一名过马路的16岁少女。8月5日晚上,在黑龙江鸡西市,肇事司机张喜军醉酒无证驾驶,导致两人死亡,十多人受伤。频频出现的醉酒驾车惨剧让人触目惊心。在今天的公安部会议上,明确表示了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从严处罚的态度。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同时开展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的行动。

  醉酒司机:

  (醉酒驾驶)不安全,不安全,不好意思啊,接受处罚。

  记者:

  你下次还会不会这样?

  醉酒驾车者:

  绝对不会的,你放心了,肯定不会的。

  朱永久(宁波市钟公庙交警中队中队长):

  (酒精含量达到)254,应该是严重醉酒(驾车)。

  交警:

  (酒精含量)每百毫升31.5毫克。

  交通警察:

  咱们交通法律规定,80以上为醉酒,80以下为酒后,现在您属于醉酒。

  主持人:

  王教授您看,这回公安部严查,应该说真的是够严的了,在我们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已经到了上限了。但是我看这个说法,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设置,醉酒严到头了,无非就是扣你三个月的本子。刚才是说喝酒,醉酒,哪怕你烂醉如泥的开车,无非就是扣你半年的本子,然后拘留15天。我们现在提到零容忍,但是目前这种设置能不能做到零容忍?

  王锡锌:

  我觉得我们零容忍的目标通过目前的法律设计是很难实现的。要想实现零容忍,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的标准都是过于温柔的,第一是酒后和醉酒的标准。

  主持人:

  您说到这个标准,我们不妨来看一下,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饮酒和醉酒的界定值,什么叫“饮酒”?车辆驾驶人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到80毫克,大于等于80毫克叫“醉酒”。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在其他国家都是什么样的?

  王锡锌:

  像瑞典,酒后驾车是0.02毫克,我们正好是他的十倍,德国是0.03毫克,日本是0.05毫克,美国是0.08毫克,中国0.2毫克。所以酒后驾车这个标准我们定得过于宽松,这样就会给很多人一种侥幸心理,好像我喝几杯没事,检测不出来,这是一个方面,首先酒后和醉酒的标准定得太温柔了。另外公安部也说了“四个一律”,在现有的法律规则中,它顶格了,顶格以后又怎么样呢,无非是一些罚款,可能驾照暂扣。但是我们看看这样一种威慑到底能不能起到作用。如果你看仅仅是顶格以后,也不过是交点钱或者暂扣一下驾照,我认为这俨然是温柔的,在国外其实是比较普遍的做法。请注意,不是酒后,也不一定是要醉,更不是一定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酒后驾车就有可能导致刑事制裁,这时候饮酒驾驶本身就构成了一种抽象的危险,就对社会、对其他人可能产生危险。

  主持人:

  这是王教授的观点。接下来我们不妨听听另外一位评论员杨禹的观点。

  杨禹,你好。

  杨禹(特约评论员):

  你好。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了,公安部已经重拳出击,这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接下来我们就想从社会的角度,面对这么多的醉酒驾车,我们能做什么?

  杨禹:

  饮酒驾车这种行为,除了危害特别巨大之外,还有三个特点,一个特点是现在人人喊打,没有一个人说它好。第二个特点是它很好鉴别,你只要吹一口气,是非立断,黑白分明,没有任何的模糊地带。第三,只要你能喝酒,只要你会开车,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什么来路,什么心情,什么脾气,你都有可能酒后驾车。

  我觉得像酒后驾车这种全民危害式的行为,光靠我们的公安部门去努力,光靠我们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之下来加大处罚,来搞这种专项整治行动,我看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共和国建国快六十周年了,有关方面马上要着手制订第12个五年规划。我记得制订“十一五”规划的时候,当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新意,写进了很多反映人的生活质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新指标。现在五年时间过去了,我们的“十二五”规划能够有什么新意呢?我想既然酒后驾车行为已经危害了我们所有的人的生存安全,既然惩治酒后驾车有这么好的民意基础,我建议一下,不妨把惩治酒驾写到“十二五”规划里面,去把它当作一项应该调动我们全社会所有的力量,来共同完成的国家任务。国家任务不一定非是建飞机场、修高速公路、把航天员送上天、,办奥运会,像惩治酒后驾车这种跟我们普通老百姓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事情,也可以是一种国家任务。

  我们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也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内选择几个比较典型的情况作为突破口。我想我们不妨拿出五年时间来,拿出一种不信东风换不回的势头来,一是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加大惩戒力度。第二从社会信用体系上面惩戒这些酒后驾车的人。第三,还要搞荣辱观的教育,让我们的孩子都觉得,如果自己的爸爸、叔叔、舅舅们酒后驾车了,自己脸上都寒碜。我想通过这些努力,我就不相信,我们中国人办成过那么多大事,酒后驾车这么一件事我们就治不了它。

  主持人:

  好,谢谢杨禹。

  刚才杨禹做了一个大胆的设想,把这样一个目标写到“十二五”规划去,这是他的观点。我还听到一种学者的大胆设想,干脆再加上一条法律,叫做“酒后驾车罪”,我不要你产生结果了,只要喝酒了我就给你判罪,你觉得现实吗?可行吗?

  王锡锌:

  我个人认为这完全是现实的,也是可行的。事实上在国外很多地方,饮酒之后的驾车行为,这两个行为结合在一起,本身就构成一种罪,之所以将它定罪,因为它有一种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它会产生抽象的社会威胁。

  主持人:

  你只要喝酒驾车了,我就增加你的社会成本,对个人来说,您觉得这是不是可行的?

  王锡锌:

  除了形式化,也就是说对酒后驾驶的行为,用形式化的方式加大惩罚成本之外,我觉得社会成本的确可以从很多方面来考虑。比如车辆的保险成本,一旦有酒后驾驶的行为,车辆的保险应该要丧失,包括现在公安部引入一个新的办法,酒驾以后可能进入信用系统。我想这是从经济方面的成本,另外社会成本,包括一个人的声誉,比如国外有些地方对于酒驾的行为人向社会曝光,来增加它的社会的负面形象。

  主持人:

  你觉得,让这个人在信用体系里面站不住脚,可能对他触动会比较大。

  王锡锌:

  对,因为这里面的确直接涉及到个体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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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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