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张海超进行开胸手术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遭到了通报批评,并被立案调查。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就法律而言,医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前提下,擅自进行职业病诊断,确实违反相关法规。但河南省卫生厅的做法,却普遍给人一种权力部门在“依法报复”的感觉。若不谈《职业病防治法》的弊病,河南省卫生厅的“秋后算账”被指责,只因其虽有合法维度,却缺乏合理维度。
实际上,现代行政行为不仅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必须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而且也应该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行政行为本身必须考虑到必要的社会影响,与一般的常识经验。
人们之所以高度关注开胸验肺事件,更多还是在于它充分暴露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的无比艰辛。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虽然没有遵循法律上的程序正义,但却最终帮助了弱势社会个体——农民工张海超实现了个体的实质正义。依据正常的社会价值判断,这种行为应免于处罚。
然而河南省卫生部门不去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制度与渠道,而是着急上火地处理开胸验肺的医院,不仅必然直接违背与挑战了社会民众的正常价值判断,只怕也难免会带来消极的社会后果:那就是再遇到类似事件,恐怕再也没有医院敢于做这种充满法律、经济与医学风险的事情了。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