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经适房制度与其取缔不如优化升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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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经适房制度与其取缔不如优化升级
2009年08月14日 10:3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六连号”、郑州市经适房用地建起别墅群、南阳市将420套经适房变为商品房出售,以及北京市的经适房出租……连日来,围绕经适房发生的诸多问题,引发了新一轮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废之争。

  经适房作为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之一,从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标志着房改新政开始的“23号文件”至今,就一直争议不断,只不过由于近期围绕经适房出现了一系列负面新闻,使新一轮争论的激烈程度前所未有:存废双方不但各有媒体和网络支持,许多重量级人物也都直接上阵。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就是坚定的取消派。他认为经适房比赌博还要坏。“重效益或者重公平,我都同意,但是经济适用房却一头都不占。”他认为经适房不但没有创造财富,反而破坏了公平,这么糟糕的东西早就应该废除。

  而同样是著名经济学家的马光远先生则是这项制度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经适房并不需要国家掏出真金白银,而是通过在土地供应和税费方面的优惠,就能让一些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体现了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

  看着报刊、网络上针锋相对的文字,笔者想起了几年前,南京市政府也曾有过不建经适房的打算。但消息刚泄露,就引来广泛的批评声。在汹涌的民意面前,南京市政府改变初衷,在加大经适房建设力度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翻开最近几年的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你几乎都可以看见经适房建设目标;但同时你却很少看到、听到南京市有这方面的丑闻。

  其实,与围绕经适房发生丑闻的地方相比,至少更多的城市是平静的,而平静的背后,是多少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的人实现了自己的置业梦。

  相信就是坚定要求取消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者,也不否认这一制度最初的设计,是为了丰富和完善住房体系,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益;而一批批不同种类的“经济适用房”陆续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要,并对平抑房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自这项制度诞生以来负面新闻就如影随形:从200多平米一套的经适房,到开着宝马车的经适房房主,再到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怪事。

  其实,“凡举一事,有一利必有一弊”,经适房制度在圆了中低收入者物业梦的同时也显示了它的弊端。比如,房屋价格的双轨制,带来了权力寻租,带来了弄虚作假,同时也诱使开发商千方百计地改变用途和提高房价。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刘吉就认为经适房会导致三重腐败:一是官商权钱交易;二是商家暴利,商家变着法子建造高级商品房;三是官民交易,许多不应该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关系户,买了廉价的高级商品房。

  但有腐败是一回事,说经适房破坏了公平则又是另一回事。用货币衡量,购买经适房与商品房看起来是存在着“不公平”;可按照人与人天生的平等来说,难道中低收入者永无恒产就是平等的吗?其实,关于这种平等的争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里早有定论。

  应该看到,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是在不断完善中的,经适房制度也一样。比如,限制面积的制度(不得超过90平米)、经适房建设规划公开制度、申购人公开制度、入围公示制度、摇号制度……这些逐年、逐渐增加的制度,不但显示了政府办好实事的努力,也展现了经适房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我们当然不能指望把所有的制度都设计好了再办事,因为世界上就没有一个十全十美、完善到家的制度。连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刑法都进行了7次修改,何况出现仅11年的经适房制度。

  但我们说制度的完善有一个过程,并不等于可以对围绕经适房发生的怪事可以听之任之。笔者以为,有关部门不仅应及时应对处理不断发生、发现的问题,更要逐渐完善升级经济适用房制度,包括完善制度打击那些钻经适房制度空子的人。因为他们这种行为不仅是用私利侵犯了公益,还颠覆了一个良好的制度在公众心中的形象,进而影响到国家、政权、政党、社会制度的形象。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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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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