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凶残的“马路杀手”。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将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看了这样的“表示”,不禁让人摇头。不妨先看一看下面的事实吧:因无证醉酒驾车致4死1伤的成都司机孙伟铭,事发前有10次违章记录;造成5死4伤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的张明宝,事发前违章记录高达80次;杭州飙车案中胡斌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菱轿车,曾多次超速在市区穿梭却无人过问;而紧接着醉驾保时捷撞死17岁女孩的魏志刚,事发前亦有14次之多的违章记录……
连正儿八经的违章记录都奈何不了了,难道貌似不相干的银行记录比它还管用吗?何况,这个银行不良记录的纳入“门槛”还不低,须“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才行。这就意味着,事故可以有,“不重大”就成;老酒可以喝,不喝醉就成。这究竟是惩罚,还是纵容?
与其搞一些不切实际,徒具观赏性的“花拳绣腿”,还不如扎扎实实地围绕酒后驾驶行为本身,多做些“文章”。有人说,“马路杀手”其实是被惯出来的。对此,我深以为然。假如我们的交警部门对每一次违章,都能痛下杀手,严肃处理,那么“马路杀手”还有机会上路吗?没有机会上路又能“杀”到谁呢?(张良图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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