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门再次出招应对酒后驾车。人民日报报道,除即将开始两个月的专项整治之外,公安交管部门祭起了“五大杀手锏”。其中被媒体认为略具新意的“新武器”就是,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详见今日B5版)
人人参与创建,单位约束员工,全民动员除四害,迫使“醉驾党”知进退、守礼节。这一招在治安联防中可能非常灵验,例如上海居委老太戴着红袖章不停地在小区“巡逻”,有效打击了小偷小摸和不法小贩。但是对付酒后驾车这类的“流动作案”的“猛张飞”,这些人连“法”都不怕,靠单位“管”能管得住?
别说单位,要打掉醉驾者的气焰,警察有时候都没辙。这位负责人都承认,只能“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现象还比较多。
有不少人都埋怨警察管制不力,其实,说实话警察是力不从心。在美国,高速公路比我们多,但是交通肇事案件非常少。为什么?就在于法治和文化。警察只能起到威慑作用,警察越多案件越少逻辑上不成立。说句不好听的话,酒后驾车、醉驾屡禁不止,和单位教育或银行信用纪录真没啥关系,倒是和法律底线太低有关,更何况就连这么低的底线,执行起来也是困难重重。
柏杨在《丑陋的中国人》里说过这样一段话:“像台北的交通问题,原是最简单不过的事,多少年来,却一直解决不了。我想如果对违规的人施以重罚,几次下来也就好了。我有个朋友在台北开车时横冲直撞,到美国来后常常接到罚单,罚得他头昏眼花,不得不提高注意。就像交通规则,这么简单的事,中国也有,可是立刻扭曲。”
其实仔细想想,事实不就是这样的吗?过去警察也查酒后驾车,但查到的,未必都依法处罚了。因为醉驾而真正在拘留所里蹲足半月的,又有几人呢?这段时间浙江严查酒后驾车,那是动真格了,威慑力立刻显现——昨天网上有朋友相约去吃夜宵,马上有人提醒,千万别开车去。查到就是半个月“号子”,没得商量。网上有人建议对醉驾者要更狠一点,我看不用再狠,就现在这股子严查的劲头能一直执行下去,还有人敢酒后驾车吗?
难就难在要执行下去,真的很难。在中国,特殊情况太多,人情一到,法规往往被扭曲。一帮子自诩人脉深厚的人,总有法子规避风险。逃过了一次,下一次就更有经验了,对法律更没了畏惧之心。一个人没了畏惧之心,就会传染一大片。到后来,场面就失控了,管不住了。
祭起严刑峻法、痛下杀手是治本之策。在此前提下再辅之单位教育或银行信用约束这些手段,才能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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