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有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用再复述了,一起又一起酒后驾车酿成的惨祸;不用再强调了,酒后驾车的危害;不必再高呼了,对酒后驾车零容忍之类的口号。整治酒驾,靠的是有力措施。
这几天,有不少关于整治酒驾的措施出台,通过媒体,呈现给公众: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决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江苏省公安厅则规定:公务员酒后驾车,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当地纪检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酒后驾车,一律纳入企事业单位诚信不良记录。
上海有关人士11日表示:有一次醉酒驾车被刑拘的记录,就会失去持上海市居住证转上海户籍的机会。
最权威的,要算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透露的信息,这位负责人说了针对酒驾治理的下一步举措。除了严格查处、加强教育之外,比较有新意的是:与单位内部管理考核挂钩,评先进,酒驾“一票否决”;与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驾,提高车辆保费,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真可谓群策群力。上述措施应该会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却有“零敲碎打”之嫌。要么是没多大威慑力,要么是只覆盖了一小部分人群。其中,“一律拘留15天”最有威慑力,可惜只管了浙江;上海的措施,其实是“居转户”的一条老规定,又被好心的记者拿来做标题,这一条,可管不了几个人;至于不能评先进、车辆保费多几个钱之类,对许多人是毫无警示作用的。
可以说,类似的措施出台了这么多,从另一个角度证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足以起到震慑酒后驾车的作用,才有各地各部门打补丁之举。有人会问,前不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酒驾驶致4人死亡的孙某死刑。都判死刑了,威慑力还不够吗?请注意,孙某是醉酒驾车撞死了人。酒后驾车危害虽大,但出事的,毕竟还是少数。那么,如果仅仅是酒驾,还没出啥事就被查到,又如何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酒驾最严厉的处罚,是拘留15天、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浙江的新规定,实质就是“凡酒驾均按上限处罚”。我国对交通肇事罪的制度设计过分偏重对行为后果的惩罚,阻碍了其预防作用的发挥。违法成本太低,是酒后驾车屡禁不绝的最根本原因。
整治酒驾不能靠零敲碎打,一定要从根本上解决。办法有两条:一、用重典。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提出,刑法应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值得高度重视。二、严执法。要改变出了重大事故方才集中整治的做法,加强日常查处力度。不如此,整治酒驾恐难收到实效。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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