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关于“8·4”交通肇事案的《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以魏志刚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后起诉。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收案后,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受理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关于审级管辖的规定,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于8月11日,将该案交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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