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执行,学历达标将作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晋升、评职称的依据
从2013年起,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还没有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在读人员除外),将被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保局获得的消息。
没得大专学历将予辞退
近日,市人保局对全市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基层干部学历教育问题进行了调研,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招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通知》不仅对基层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专业设置、学员报名、部门审批、考试入学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严格规定,还就基层学员的考核管理出台了新的政策。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没有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在读人员除外),将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
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学历达标情况,将被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依据,学历不达标的人员,一律暂缓升职、职称评聘。
基层干部学历教育启动
现在,还没有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尽快按如下方式,报考相关学历教育。
市人保局昨日发布“2009年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机关、事业单位3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报考“业余(半脱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可于8月25日—30日到各区县招办现场报名;报考“成人函授高等学历教育”的,于10月17日—18日在当地招办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院校考试;报考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于9月12日参加入学考试。
学员就读期间保留所任职务。详情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查询。 (记者 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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