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 10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责任单位停止西安地铁招标资格两年
市政府“8·2”事故调查组对涉及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及10名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主管领工员钟家建,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市政府“8·2”事故调查组通过对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施工过程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对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铁监理公司,停止西安地铁招标资格两年。
同时,由市安监局和市地铁公司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西安地铁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铁监理公司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主管领工员钟家建,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领工员李昌久、安全员张利民、总工程师吴东,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解除劳动关系、行政记大过、撤销职务和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的严肃处理。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安全总监刘中海、项目经理邓正贵,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撤销职务,并吊销安全总监刘中海的安全资格证书。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北京地铁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刘顺尧、樊芳国、总监代表田建强、总监贾辉,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撤职、吊销监理资格证书的严肃处理。
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市地铁公司有关人员,由市监察局、市地铁公司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做出相应的严肃处理。
市政府“8·2”事故调查组表示,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地铁参建单位仍存在麻痹侥幸思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危险源监控不利等问题。
高度重视 健全施工安全方案
昨日,市政府召开西安市地铁安全生产会议。会上公布了《地铁一号线洒金桥站“8·2”冠梁沟槽坍塌事故报告》。
西安市地铁一号线“8·2”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昨日下午的西安市地铁安全生产会议,就吸引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十余家媒体出席。会上,市安监局局长张新民代表“8·2”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的原因、处理意见等予以通报。
随后,造成此次事故的施工单位中铁二局相关负责人,也在会上表态:将进一步开展参与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施工期间的安全方案。
市地铁办主任陈东山在会上表示,坚决拥护市政府“8·2”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意见,同时将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同时,市地铁办将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问责。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地铁建设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董军表示,要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地铁建设安全的薄弱环节。从发生地安全事故来看,我市地铁建设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员。要坚决杜绝地铁建设中的人员伤亡事故。
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乔征表示,“将对地铁建设安全责任一问到底。”,要对地铁建设全线各工地的安全员进行大考核,切实提高安全员素质。通过答辩的形式考核建设工地项目负责人对地铁工地各建设环节安全规范的掌握情况。
问责制度
连发事故 退出市场
昨日,市地铁办公布《西安地铁安全生产责任问责暂行规定》:半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将直接清退出西安地铁建设市场。
《规定》中提出,半年内发生2起以上同类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施工单位再发生防水材料着火、冠梁沟槽及基坑开挖坍塌伤亡等同类安全责任事故,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清退出西安地铁建设市场。对地铁办相关责任处室具体责任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分管副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处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分管领导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同一标段全年发生3起以上(含3起)挖断管线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一轮投标资格,每条线全年发生10起以上(含10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地铁办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造成8人以上轻伤并造成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责任处室相关人员实施问责,视事故影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警告等。
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重伤的,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责任处室相关人员实施问责。视事故影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本组稿件记者李博海 实习生陈栋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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