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下午,成都市的一辆公交车又在行驶途中自燃了。
一段时间以来,看到关于公交车在行驶途中自燃的报道,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在百度中搜索,就分别有“成都公交车自燃事件”、“连云港公交车自燃”、“镇江公交车自燃”、“天津公交车自燃”、“重庆公交车自燃”、“舟山公交车自燃”、“郑州公交车自燃”等。而在某些城市中,譬如成都,竟多次发生公交车自燃的事故。
类似的恶性事故爆发频率如此之高,不免使人追问:究竟是偶然事故,还是必然事故。
或许,我们应该有一个精确、权威的统计,国内、国际的公交车自燃事故的发生频率,分别是每万辆车多少次,以为全社会最基本的判断依据。
公交车自燃事故发生频率如斯,可能导致的后果如此严重,相关处理,却整体上太不够严谨,甚至有但凡不死人就无关紧要、烧完了就算的趋势,着实令人遗憾。而不经彻底调查,便不可能查找出已经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各项行业标准、应对措施,这不免有纵容、帮助类似事故成为必然的嫌疑。
一旦发生类似事故,有关方面总拿逃生铁锤说事。危急时刻的最后应急办法诚然重要,但相比之下,尽最大可能杜绝安全隐患,尽最大可能不使公众陷于危急,其意义是不是要大得多?实际上,便是以最后应急办法论,配置铁锤也未必是最佳的办法。部分国家采取的办法,是直接结合进车辆构造中,在车身上安装有应急装置,危急时刻,扳动应急装置,车身玻璃就整体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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