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8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将推迟到明年。该法有基本大法之称,不同部门间的分歧较大。二审过后,社会上反应最为强烈的是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内容太多,尤其在养老保险章节。该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绕行,造成《社会保险法》立法的尴尬。(8月9日《经济观察报》)
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的双轨尽快并入单轨,已成社会共识。因为都是创造与管理财富的国家公民,只有公务员能置身“法外”,由国务院为其单独制定另一套“规定”,这当然会引起民众意见的反弹。
当然,社保法三审搁浅的阻力,还不一定就是民意与“官意”充分博弈后的结果。打破职工养老金“一国两制”的民意,不一定能形成一股软推力,去拆除公务员另起的制度“小灶台”。
记得不久前人保部曾公开证实,“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已下发,该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做好准备工作。有权威者宣称,一旦比照《社保法》,全国三千多万事业单位职工就不得不依法向企业看齐。而今,这个“国务院另行规定”倒是先于《社保法》来透露信息:一千多万公务员们,请别紧张,社保法三审搁浅并非因为“削利刀”多锋利,即便事业单位向企业看齐,你们也不会动的。
曾有一名老者给我说过,他转业到企业工作,现在退休金有1200多元,但他的战友转业到机关是正厅级退休,月入1.1万多元。同期转业,同样的劳动几十年,仅因当年转业进错了单位门,退休金便相差近10倍,这事落到谁身上,都是一种精神折磨。我纳闷,公务员是人民公仆,同样的几十年劳作,咋能在养老金上出现如此大的落差呢?所以,当前亟待恶补国家职工养老金公平这一课。如何补,不补又能咋样,以及由谁去推动“补课”等,尤显紧迫。
事实上,中央早已提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的目标,温家宝总理早在2007年8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强调,“缓解收入差距的矛盾”,妥善解决为“国家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过低的问题。现在,既然社保法三审遇阻,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将搁浅的细节、原因、过程公告天下,到底是谁在设置着意识与制度壁垒,以期引发举国反思并尽快将其拆除。我们不能将社会养老金“一国两制”这一有失公平的历史难题再推给后人去处理了。(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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