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凌晨,43岁农民王树坤在昆明官渡区看守所拘押了19天后死亡。7月18日,王树坤准女婿开车和他人撞车后斗殴,随后,家属称只参与了劝架的王树坤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警方通报称,8月6日晚,王树坤突然出现发烧,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出现异常死亡。(8月9日《成都商报》)
现实越来越像戏剧,但戏剧越来越无法并肩现实。发烧死,堪称又一“发明”,当然,在经过躲猫猫、做噩梦、喝凉水,此外还有“因病重死亡”、“从床上摔”死等一连串发生在看守所内的非正常死亡后,发烧死委实算不上什么“创举”了。只是让人寒心的是,在发生一系列恶性死亡事件后,为何还有这种诡异的死亡事件重演?
当然,基于真相尚未完全大白,发烧死是实情还是矫饰,尚需求证。但是,没有真相就没有和解,真相迟迟降临也无法实现和解。不管怎么说,发烧死让人难以接受。而且,在经过诸如躲猫猫、做噩梦等被事后证明为矫饰之后,一句简单的发烧死必然让公众产生想象,公众有理由认定其中存有猫腻。这既正常合理,又让人感到悲哀。因为在怀疑中,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再次被质疑。正如不少网友称:各位观众,又一新名词——发烧死!估计是躲猫猫时穿得太少,导致感冒发烧死亡,鉴定完毕!
目前,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正在进行,时间从今年4月20日至9月30日,专项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开展。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严惩“牢头狱霸”,逐一检查在押人员体表情况,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可是,为何仍有这些让人痛心的悲剧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不仅整治牢头狱霸,还剑指违法工作人员。据悉,专项活动将对2006年以来看守所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逐件审查其处理情况,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查清、责任是否追究。对发生民警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或者在押人员重伤其他在押人员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但自4月20日至今,仅媒体报道的看守所发生的恶性事件就有多起,从“喝凉水”致残和在押疑犯暴毙,再到如今的“发烧死”。
根据国家看守所条例,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对比这些条款,再联系发烧死事件,其实即便当事人确因发烧而死,管理人员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综观一系列恶性事件,有多少管理人员受到惩处?
要减少乃至避免非正常死亡悲剧继续上演,就须祛除看守所乱象,而这需要改变当前“侦羁不分”的病灶。看守所,能不能别再是新名词的发明地?(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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