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发生胡斌飙车案、魏志刚酒后撞人案之后,浙江警方将对交通违法“零容忍”,祭起五项“常态严管措施”。媒体把焦点聚集在其中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处15日拘留”上了。(8月9日《浙江日报》)
其实,浙江警方的“严惩”———“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没有也不可能超出既有法律,不是“法外施刑”,只是既有法规的重申和“从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后驾驶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从重”只是表达了浙江警方高压打击交通违法的态度。
但事实上,这未必能平息百姓的安全焦虑和对交通肇事者的怒火。比如,保时捷车祸里,肇事者魏志刚仅是“酒后”,而不是醉酒,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最多只能处暂扣三个月驾照,五百元罚款。可见这次的“严管”,还并不能真正管到魏志刚们的头上。
而且“严管”只是浙江警方执法力度的加强,浙江警方,乃至浙江政府、人大本身不能立法,创设对交通肇事的更严厉的惩罚。已有不少法律人士指出,必须严刑峻法,将醉酒驾车罪化才可杜绝恶性车祸。
但问题还有更深的层面,自胡斌案以来,南京惨烈的车祸、兰州砸车老人捍卫斑马线、成都醉酒驾驶被判极刑……交通事故成为持续的焦点,其社会背景是什么?一方面,民众对自身安全的严重焦虑,对藐视生命者的愤怒。另一方面,是民众对司法公平、透明,乃至社会公平的焦虑。
此次浙江的五项“常态严管措施”,其真正的亮点在于公开,在于“曝光”。但应该看到,光有“曝光”是不够的,政府不能把责任推给媒体,相反是通过曝光来督促政府的严格执法。比如,飙车案的主角胡斌早在去年12月就在超市前,玩飘移,跑车差点开进人群里,当时媒体就给予了曝光,可事后胡斌没有受到严厉的惩罚。
交通肇事,已经成为一个公共问题,并不是刑罚可以独自解决的。其最终解决有赖于公平的社会制度、透明的执法程序,以及和谐的社会环境。执法透明公开只是开头,但只有公开才能有公平。
□黑格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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