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故宫内开设的餐厅正式开业。据悉,该餐厅内一碗面条定价为30元,故宫方面表示,这是综合了文化、成本等因素而制定的。(8月7日《京华时报》)
应该说,在故宫内开餐厅是很不妥当的,毕竟餐饮业太容易产生污染了,对故宫保护的负面影响值得忧虑。而且处于北京闹市的故宫不开餐厅,对于绝大多数游客来说也并非不可接受。即便退一步说,故宫可以开餐厅服务游客,东西也可以卖得贵一些以控制销量,但为高价格赋予所谓的“文化”理由,无论如何都是很搞笑的,其程度与小沈阳在春节晚会上所卖的“苏格兰打卤面”有一拼。
小小一碗面条当中,能有几多所谓的“文化”因素呢?即便说,故宫确实是个“有文化”的所在,有些人在故宫吃饭,可能确实能产生若干历史文化方面的感慨——比如可能想到满汉全席的奢靡,想到慈禧太后的强势,但并不代表这样的“文化”就能附加到一碗面条当中,更不代表可以好意思将这样虚无缥缈的东西一本正经地拿来卖钱。
被迫撵走了有“文化对抗之嫌”的星巴克,于是开始卖自己的“文化面条”,故宫管理者的生意经确实很精。但以所谓的“文化”理由将面条卖到30元一碗,这已经很难说是正经生意,称其为“文化欺诈”可能更合适一些。故宫卖面,“文化”打卤,这种“在商言文”足以令文化蒙羞,堪称对文化的恶搞。
当然,时下擅于挂文化羊头而卖商业狗肉者比比皆是,故宫餐厅的“文化面条”只是其中太过普通的一例,区别只在于其讲得太直白、太没有技术含量了些。简而言之,旅游景点生造典故,硬生“文化”;为了演出票房或图书发行量,包装“大师”;某些地方对历史人物和事件过度诠释,以提升本地“文化底蕴”……这些太过常见的例子,或都可以归为“文化欺诈”之列。 (河北 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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