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惠州八月八日电(记者 宋秀杰 康孝娟)八月七日,广东惠州市“六•二三”公交肇事案当事人李国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国清当庭翻供,说事发时什么情况都不记得了,完全推翻了此前对公安、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
六月二十三日十八时左右,惠州市八八九路公交巴士从三二四国道惠城区路段三新路口开始,途经市区江北义乌小商品城时造成四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后疯狂逃逸,一路沿惠州大道、云山西路、惠州大桥、下角东路、鳄湖路狂奔,连撞至少二十八台车辆和自行车。造成了四人死亡,十一人受伤重大交通事故。
当地警方经调查,认定为肇事司机李国清因不满诚通汽车运输公司要其带病加班顶替另一司机的要求,驱车狂飙造成事故发生。肇事司机被抓获之后随即进行了酒精和血液等测试,排除了酒后驾车失控的可能。
在七日的法庭审理中,李国清推翻了此前所有供述,声称事发时的情况全部不记得了。其辩护人也提出要求希望法庭对李国清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控辩双方针对李国清是不是在事发时“脑子有问题”进行论证。法庭表示将研究考虑是不是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再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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