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在杭州莫干山路的爱心斑马线上,撞死了一名打工妹。次日下午,杭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过抽血检验,肇事司机魏志刚的酒精含量为0.36毫克/毫升,属酒后驾车。
这是在杭州胡斌飙车撞死行人谭卓、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致4死1伤、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致5死4伤之后,又一起恶性交通肇事事故,而且,此次事故发生在杭州市第一条爱心斑马线上,这条爱心斑马线正是在5月7日胡斌飙车撞死行人案之后,警方特地设立的。
是什么让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频频事发?是什么让我们的马路如此不安全?
许多人呼吁对恶性交通肇事者施以重罚。根据我国法律,交通肇事罪一般刑期为7年有期徒刑,加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最高可判15年。一系列肇事案件之后,“喊杀”之声汹涌,认为15年的最高刑期不足以威慑与预防犯罪,完全可以增加量刑幅度到无期,乃至死缓和死刑。
应该说,这是种思路。我国对某些交通违规行为的处罚确实过轻,比如酒后驾车,在美国、新加坡等地,一经发现无论有无造成事故,通常都会被判入狱。但在我们这里,多数情况下,交一点罚款,扣一点分,就能走人。抬升“犯罪成本”,至少在心理上,对“把汽车开成坦克”(杭州一节目主持人语)的“马路杀手”有震慑作用。
但“重典”是否能解决一切问题?且不说慎用死刑属当代司法理念,就以实践来说,我们不乏一些“重典”的先例,远有1997年原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撞死小学生案,近有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致4死1伤案,两人事后都被判以极刑。社会影响力不可谓不大,但这边孙伟铭案法锤刚落,那边马芳芳就在车轮下无辜丧生,不能不说是对过度迷信“重典”的警醒。
恐怕,我们需要反思的不止是法规的缺失。交通事故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避免,但谭卓和马芳芳这样在斑马线上被撞死的极端案例,在一些发达国家是很难想像的。去过欧洲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深刻印象:斑马线总是得到开车人的绝对尊重,汽车在斑马线前会放慢速度或停下,绝少有人按着喇叭,踩着油门,从行人身边呼啸而过。与其说这是法律的作用,不如说是整个社会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在道路上,与汽车相比,行人是弱者,应该受到保护,受到机器的尊重。在人车双方都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行人及非机动交通应该得到更多的优先权。
反观我们这里,生命权力大于一切、人车互相礼让的观念,似乎并不被完全认同,“汽车优先”的影子仍随处可见:在道路桥梁建设上,人行道、自行车道被机动车道挤得越来越窄甚至消遁于无;在社会心理上,一些“驾车族”有着莫名的优越感和炫耀感,对速度过分追求,对生命无比冷漠……人车关系在我们这里也更紧张:在欧洲,有12%的交通事故死亡者为行人,美国是11%,而在我国,有数据显示超过25%。
更深具意味的是,当我们呼吁以“重典”治交通之乱,一些西方国家则倾向于公序良俗的力量。据德国媒体报道,欧洲一些城市和地区近年来尝试取消街上所有的红绿灯和指示牌,让司机和行人通过自我约束来维持交通秩序,真正做到友好相处。
像这样用道德的约束来解决交通问题,在人多车多的中国恐怕暂时还行不通,但让斑马线上血的悲剧不再重演,让出行对所有人而言都便捷、安全,是不是一部严酷的交通法就够了?中国上半年的汽车消费已经超过美国,暂列世界第一。在向“汽车大国”进发的征途上,我们应该拥有怎样与之匹配的交通文明与文化?这是值得所有人深思的问题。(尤莼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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