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篇广泛流传于凤凰网、新浪网、天涯社区等各大网站的博文,将海口海事法院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3篇博文称,这家法院指派的执行法官“以身试法,公然对抗最高院裁定”,不停地搞违法小动作,暗箱操作海口凯立大厦(本报2008年4月1日以《海口同一座大厦:不同机构评估竟相差7000万元》为题报道),使其“3年暴涨11倍”。
“我们认为该博文内容严重失实,这种比较主观的评价,有误导网民之嫌。”8月4日,海口海事法院新闻发言人蔡斌航法官向记者证实,上述博文内容,已引起了该院高层的严重关注,该院保留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法院形象,维护相应法官、承办人名誉的有关权力。
实名博客发文指责法院“腐败”
7月31日,自称为中国宝贝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全球矿产资源网、大众网CEO、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秘书长的卞洪登分别在凤凰网、搜狐网博客发表《最高院遭遇基层法院抵抗尴尬》。
该博文称,海南岛18年没盖起来的神秘大楼,其实隐藏了许多不可告人的腐败案件,曾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且,最高院6月1日向海南省高院下达了涉及该楼逃废债务的再审命令。然而,海口海事法院拒不执行最高院下达的再审裁定,并向海南宝贝房地产公司下达了一份继续执行的告知书。
博客指责海口海事法院执行法官以身试法,“在突击评估凯立大厦过程中,协助欠债人把凯立大厦从1770万元的建筑成本一下子拉升到1.27亿元的市场价”。
在另外两篇分别于8月3日、8月4日发表的名为《3年暴涨11倍的神楼》、《违法50天赚了1个亿》博文中,卞洪登披露了海口海事法院“对抗”最高院的“具体行为”——(以下为博文)
2009年6月1日,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签发纠正错案再审裁定书如下:一、本案指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9年7月21日海南海事法院下发的对抗最高院的执行告知书称:虽然最高法院已裁定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是我院审查被执行人凯立公司提出的法院错误查封凯立大厦的执行异议,并不属于执行原判决行为,因此本院对该执行异议照常进行审查。
随后,海事法院在继续动作“以下犯上”抗法作弊中,仅用50天时间黑箱操作,就让烂尾楼的价格增长了11倍,从1772万元人民币上升到了12787万元。
上述博文发表后,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关注,截至8月5日下午5时,仅其发在凤凰网博客的三篇博文点击量已过20万次,跟帖达1500余条。
当事法院:博文算错了
对于“增长了11倍”的说法,蔡斌航回应说,2003年评估是1772万元,这个评估已经失效。我们院2009年7月份得到的评估结果是1.2个亿,11倍也算错了。
“卞洪登博文里所说的神秘大楼,就是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的凯立大厦。”海口海事法院新闻发言人蔡斌航法官介绍,2002年,海南省高院在审理原告海南交通银行和第一被告海南长江旅业公司、第二被告海南凯立中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过程中,应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的措施将凯立大厦查封。2002年7月,海南省高院作出判决,第一被告承担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其利息,第二被告凯立公司承担40%的补充责任。
蔡斌航说,补充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不是两个当事人同时承担债务,而是有先后顺序的。
具体到本案,他说,按法律程序执行的话,首先应当先处置长江旅业的资产,当穷尽了长江旅业的资产仍不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时,未清偿部分中的40%,由第二被执行人凯立公司来承担。
据蔡斌航介绍,2002年8月二审审结以后,当时的原告海南交通银行向一审法院海口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于是该大厦于2003年7月由执行查封变成执行续封。凯立大厦的续封状态一直延续到2008年4月。根据海南省高院的指定,本案中止执行了一段时间。并不是终止这个案件的执行,只是更改执行的指定机构。2008年4月底,海南省高院指定海口海事法院继续执行该案。
在凯立大厦被续封期间,原告海南交通银行把债权以打包的形式转给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后来信达资产又以打包的形式转让给了宝贝房地产。2009年1月,原查封裁定到期后,根据宝贝房地产公司的申请,海口海事法院再次对凯立大厦续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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