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刚刚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天上午,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召开座谈会,就农民工工伤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如劳动部门应仿效交警及时出现场,以简化农民工维权的程序和降低相应成本。
仅一成受伤农民工
签过劳动合同
上午,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发布了从去年至今年6月底的全国16家法援站农民工工伤案件统计报告。此次统计的329件农民工工伤案件 ,涉及344名受伤农民工。人数主要集中在26岁至45岁之间的青壮年,占总数的53.8%。从性别来看,男性所占比例超过了90%。
除了95件以雇员损害赔偿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外,234件工伤案件中,共涉及农民工249人,其中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仅有26人,占总数的10.4%;而没有签订合同的高达89.6%。从参保率来看,参加工伤保险的有21人,仅占8.4%。
如果选择调解
半数农民工仅能拿七成赔偿
“我们在工作中最尴尬的是,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走下来,一些农民工可能到死也拿不到一分钱,”北京农民工法援站主任佟丽华介绍,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农民工的维权程序复杂漫长,成本高。
统计显示,如果工伤程序全部走下来,大概需3年9个月,最长可达6年7个月左右。而在认定工伤之前,约有37.1%的农民工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仅确认劳动关系,耗时最长就可达19.8个月,平均每个案件确认劳动关系需花费4个月。
确认劳动关系后,农民工还可能会面临用人单位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耗时最长可达16.6个月,平均每个案件需在此阶段花费5.5个月。
在得到工伤认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级别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得不通过一裁二审来追讨赔偿。从统计看,超过一半的案件需1到2年,其次是半年至1年,12.6%的案件需2至3年,每个案件平均经历15.4个月。
“由于案件数量庞杂,现在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形同虚设,”佟主任说,程序繁琐、处理时间长,除了受伤农民工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外,还有可能因时间推移、证人推翻证言而导致最终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及认定工伤事实。
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特别是发生工伤后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使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和解,以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
而调解的结果往往是农民工作出让步,数据统计显示,近1/4的当事人经调解拿到赔偿不足申请数额的50%,而一半多的当事人经调解得到的金额不足应得的70%。
律师建议
劳动部门设劳动警察
收到报告后立即调查
法援站律师们结合《社会保险法》(草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建议。佟主任介绍,首先要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方便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即事故发生后,劳动部门能够立刻得到报告,并且迅速赶赴现场调查,被调查的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协助,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报告义务,除应受相应处罚外,还应承担此后受伤职工的维权成本。”佟主任说,征求意见稿对社保部门的调查权有了更细致的规定,但仍需要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等。
律师认为,《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制度是重大突破,但如何操作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应在24小时内向工伤部门报告,工伤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在24小时内进行初步审查,”佟主任说,只要劳动部门一出现场,就可以很快认定劳动关系、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先行支付。“就像交通事故一发生,交警到现场马上就能认定责任。”
律师们还提出,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工伤保险缴费方式除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外,还应当根据农民工等灵活用工的实际情况,采取一次性缴足或者按照定额收取保险费的灵活性规定等等。
此外,律师还认为,因第三人实施的人身伤害造成职工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实行双赔;《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排除在工伤之外,并不妥当。
佟丽华主任指出,建立一支类似劳动警察的执法队伍,可减少七成左右的工伤索赔案件。(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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