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温和腐败”的云南省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文山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因索贿受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赵仕永说,自己在受贿贪污时自认为是正常行为,直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有人说赵仕永能力很强,看来此言非虚,不说别的,单创造“温和腐败”,就迷惑了不少人,连办案的检察官都说他“开始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犯罪”。可通观赵仕永的犯罪记录,不难发现,“温和腐败”比“暴力腐败”的危害一点不小。
首先,“温和腐败”某种程度上可防人举报。相对于有些人的“不给钱不办事”的“暴力腐败”,赵仕永的“不办事不收钱”,容易赢得一些人的好感———那些得了好处者,不但不认为他是在以权谋私,反而主动“追加贿款”。比如,2005年,在赵仕永的帮助下,王某得到了开发沿河街的项目,王某送给赵仕永15万元以示谢意。随着利润的增加,王某又主动送给赵仕永70万元。赵仕永这样堵住了别人的举报路,为自己搞腐败构筑了个“安全港”。
其次,搞“温和腐败”便于维护自己的为政形象。赵仕永自称“温和腐败”的基础,就是收钱“从不损害麻栗坡群众利益”,可事实上,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比如,王某投资建的一个商场,因影响交通和市容,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在民愤的压力下,王某表示愿意拆除,但要求县政府给予补偿。面对王某的无理要求,赵仕永竟答应了,最后王某获得了150万元的补偿,王某从中拿出20万元给了赵仕永。一个违法建筑本应立即拆除,赵仕永却给其150万元的补偿,这钱难道是他自己掏腰包?还不是纳税人埋单。可损害了群众利益的赵仕永,却借着“温和腐败”,精心打造出自己“执政为民”的形象。
再次,“温和腐败”因隐蔽而更具社会危害性。比如,赵仕永把“调研”当成了腐败的途径。他想让哪家企业送钱,就到哪家企业去“调研”,通过自己的“调研”,让有关部门出台对该企业的优惠政策,然后收取该企业的好处。相比于赤裸裸的索贿受贿,“调研受贿”不显山不露水,很容易遮人耳目。显然,“温和腐败”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有破坏性,对社会风气的毒化力更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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