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麻栗坡县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因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6月29日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赵仕永自我总结说:“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8月4日《检察日报》)。
在担任县委书记的6年时间里,赵仕永疯狂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即使如此,在他的眼里,这还只是一种“温和腐败”,很难想象,如果真的是所谓“暴力腐败”,赵仕永将会疯狂到何等地步?实际上,落马贪官类似的惊人之语早已屡见不鲜,有好事者甚至因此煞费苦心地编撰出《落马贪官语录大全》。毫无疑问,倘若再作增补,赵仕永注定将会在其中占据属于自己的位置。
与此前引起舆论关注的“繁峙二哥”穆新成如出一辙,赵仕永在疯狂敛财的同时,丝毫不忘打着“为民谋利”的幌子替自己开脱。此中荒谬,委实不值一驳。相比起荒谬不经的“语录”,落马贪官语出惊人的心态似乎更值得关注。在穆新成一案中,其“劫官济贫“的“侠客”形象一度为其赚取了不少同情分,而这样收买人心的手段似乎也日益为贪官所惯用。于是,越来越多的贪官不仅热衷于用“温和”的手段来掩盖“暴力”的腐败,而且在东窗事发之后,倾向于用“温和”的态度转移公众对其“暴力”腐败的愤怒,乃至于不惜颠覆以往高高在上的形象转而以一种楚楚可怜的形象展示在公众面前。
赵仕永的可笑之处,不仅在于其别出心裁地“发明”出了“温和腐败”的说法,更在于其再次重申了“法盲贪官”这样滑稽的论调。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贪官反省材料时发现,其中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这本身似乎足以说明什么问题:依法治国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如此“法盲官员”如何执政为民,又谈何“为民谋利”?“法盲贪官”目中无法或许是事实,但与其说是不知法懂法,不如说是对法律缺少最基本的尊重更为贴切。
正因为如此,他们偷换概念自贬“法盲”的论调格外使人生厌———如果说标榜“温和腐败”旨在骗取公众同情的话,如此伎俩简直就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
赵仕永已然认罪服法,其惊人之语注定徒增笑料,然而其掩盖在种种荒唐言论之后的真实心态却值得探究。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深入,越来越多的腐败分子已不再是“暴力”对抗,取而代之的是更加隐蔽的“温柔”攻势,理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和重视。实际上,没有任何一种腐败行为是“温和”的,腐败分子乔装打扮出“温和”的姿态,不过是幻想掩盖曾经“暴力”犯罪的事实,如果法律制裁对他们失之“温和”,难免会纵容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对公众实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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