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北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事故调查组通报事故处理情况。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检测报告显示,9个数据竟有7项未达标。该电视塔生产安装施工质量较差,焊接及螺栓的连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致使该塔体钢结构构件在外力作用下受力不均,最终发生折断。图为调查组通报事故原因。 中新社发 翟羽佳 摄
中新社石家庄八月四日电 (记者 田张梦)河北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事故调查组四日通报称,该工程早于去年二月间竣工,由于在建过程中屡出质量问题故迟迟无法交付使用,七月二十三日夜在疾风骤雨中“夭折”,造成二百七十五万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新闻发言人孟慧贤称,事故发生前,晋州市广电局委托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报告显示九个数据有七项未达标。该电视塔生产安装施工质量较差,焊接及螺栓的连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致使该塔体钢结构构件在外力作用下受力不均,最终发生折断。
据了解,“豆腐塔”的倒塌存在必然性:该工程无正规设计、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同时签署内容相同但价格不同的三份合同;基础工程在二00七年的施工中就已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更有甚者,在基础工程出现问题后,甲方并没有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责任,反而在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将工程质量标准降为非国家标准。同时,铁塔安装雇用的是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安装资质的农民工,工程监理单位也不具备资质。
就媒体普遍关注的责任认定问题,调查组通报称:该工程乙方河北亿鑫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薛玉强、合同签署人李金荣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已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责;作为项目甲方的晋州市广电局杨秀斌、史志峰、刘强英一正两副三位局长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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