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报拆迁面积,从中受贿、贪污,海口市建设局原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科科长潘×和,省林业机械厂原办公室副主任陈×雄,日前被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海口市政府要求对海府路实施扩建改造,需对省林业机械厂位于海府路临时铺面和一栋职工宿舍楼进行拆迁。该厂厂长王×丰及陈×雄要求潘×和在丈量和审核该厂拆迁面积时给予照顾,并表示事后会酬谢。潘×和在对该厂的拆迁补偿面积的审核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拆迁补偿规定的部分无人居住的房屋确认为职工住房列为拆迁范围,使该厂的拆迁补偿面积提高。因此该厂共得到拆迁补偿费计52.99896万元。为了答谢潘×和的关照,王x丰从拆迁补偿款中拿出12.99896万元,叫陈×雄送给潘×和。2001年4月底至5月初,陈×雄先后两次共拿出6万元送给潘×和,余下的6.5万元被陈×雄侵吞。
据了解,潘×和、陈×雄二人在接受有关组织审查时,主动供述尚未完全掌握的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回所有赃款。(海南经济报 王焕娟 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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