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十五起截留、挪用、贪污涉农资金及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等问题的查处情况。其中,一些基层组织和干部利用职权截留、挪用、贪污涉农惠农资金的问题较突出。
通报显示,一些基层干部截留、套取农民土地补偿款、退耕还林款以及粮食直补金等惠农补贴款,部分用于村集体事项,部分属于个人侵占。
如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建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某,以该村妇联主任和一名村民的名义,合计虚报粮补面积2.05亩,套取土地补偿款26669元。2005年至2008年,徐某虚报种植面积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三年合计套取资金94124元。这些资金有的用于做拦水坝,有的用于做抗旱机站,有的用于该村其他费用。目前,徐某已辞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并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二郎庙村党支部原书记侯某任职期间,于2004年至2008年,采取收入不入账、借贷不入账而还贷在村报销等手段,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5453元,贪污民政救济款1100元,侵占集体资金43444.89元。目前,侯某已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此次查处的涉农问题中,还存在基层组织监管不力、违规操作,致使惠农补贴政策难以落实的情况。2008年,松滋市农机局在发放农机补贴工作中,监管不力,导致5家农机销售商直接或变相套取84户农户的农机补贴共362928元。目前,松滋市农机局局长已被免职。
此外,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还通报了教育乱收费、路政、交警违规执法等4起案件。
湖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李昌海表示,对截留、贪污、侵占、挪用涉农惠农资金和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行为,要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严惩不贷,并予以曝光。对由于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违规使用涉农惠农资金,以及屡次发生教育乱收费和公路“三乱”的,除追究具体行为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 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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