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通钢集团的“7·24”群体性事件,导致控股民营企业建龙集团委派的总经理陈国君被围殴致死。目前司法机关已经介入事件调查,通钢的生产秩序已经恢复。不管事情的起因如何,凶手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
近年来,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社会矛盾呈激化趋势,暴力倾向抬头,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蔑视法制的犯罪行为。在社会转型期,诸多社会矛盾交叉和凸显,各方不同的利益诉求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如果恣意把一己意愿变成一种暴力表达,社会就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另一方面,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在劳资、医患、城管与摊贩等近年来一些较为紧张的社会关系中,开始出现一些非理性的戾气。此次通钢事件,一些网友在新闻跟帖中竟然为暴力叫好,对遇害人毫无怜悯之心。虽然这个现象并不一定说明网友认同暴力,但也警示我们,普通群众对于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工利益的保障,乃至其他方面的经济改革成果如何真正让百姓分享,心存疑虑。由于认识的偏差、制度的不完善、操作的不规范等诸多因素,种种传言刺激着人们神经。
在通钢改制重组中,职工的某些意见不同于企业管理层与作为国有资产代表的国资委是可以理解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产权改革时,不仅要考虑企业经济效益,考虑为地方政府财政增收减负,而且需要仔细权衡多方利益,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改制过程中广大职工权益问题。任何简单、粗暴的做法,只会让我们付出惨痛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指出,国家出资企业的改制,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这个要求应该得到贯彻。
不论出现什么问题和困难,国企深化改革都要坚持,停滞和后退没有出路。但我们也要总结经验:改革既需要勇气和决心,更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社会利益的分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已是一个不争的现实。政府需要切实保障各方利益主体的相对均衡。如果基层民众能够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居委会,以及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司法、信访等渠道,自由而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和呼声,恐怕矛盾就不会那么尖锐。(胡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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