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5分报道,“干部职工坚持不签订拆迁协议、不履行协议,就将被停职、停薪",为解决城市建设拆迁难题,贵州省纳雍县出台的“严肃城市建设拆迁纪律”规定近日引发了关于是否应当对干部进行处罚问题的广泛争议。为此,纳雍县委、县政府决定,从8月1日起停止执行这一文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推进城市拆迁工作。
贵州省纳雍县的县城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工作,因为拆迁难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特别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拆迁补偿要求过高,使拆迁工作难以继续。2008年10月20日,纳雍县纪委、组织部在经过了两个月的酝酿后,经县委常委全批准,联合出台了“关于严肃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提出对依法拆迁、按照标准补偿、安置合理、拆迁办充分动员后仍不签订拆迁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党政干部,将实施行政处罚。
这项文件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是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其直系亲属的,将由纪检、组织部门对其进行动员谈话、诫勉谈话或抽调拆迁办工作,15日后仍不签订拆迁协议、腾房搬迁,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研究,免去其工作职务。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是单位干部职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动员谈话,10日内不签订协议这停止工作,15内不签协议、不搬迁者将停发工资。
纳雍县人民政府县长郭华说,出台这项规定,是因为在城市拆迁中阻力最大的不是群众,而是一些党政干部,前些年一些干部在城区搭建条件较好的房屋,但拆迁过程中普遍提出超出正常拆迁补偿规定、无法兑现的条件,使拆迁工作受阻。纪委和组织部门讨论后认为,领导、干部应从全县发展大局考虑,成为城市建设的推动者而不是阻碍者,对其实施适当的组织处罚措施有助于推进工作。
郭华:“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发现群众签约走在了干部的前面,确实有一些干部出现了超过常理、超过法律法规的要价。”
据了解,目前纳雍县平均城镇化水平仅为1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2个百分点,比全省低19个百分点,城镇建设滞后严重制约经济发展。2007年,纳雍县启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项目,目前已启动建设项目12个,开工项目9个,涉及拆迁总户数1021户,其中干部占470户、群众占551户。但截至目前,干部签约160户,占拆迁总数的15.9%;群众签约264户,占拆迁总数的25.9%。群众签约率远远高于干部签约率。干部成拆迁最大阻力,同时大量干部拒不拆迁,也使得一些群众跟风拒签协议。
纳雍县城市建设工作几近瘫痪。然而,对于县委出台的新规定,绝大多数涉及拆迁的干部均表现出强烈的抵制,部分干部甚至走上了上访的道路。
被拆迁干部王晴:“我们是干部,但同时我们也是公民,在单位我们是干部,面对拆迁时我们只是一个普通公民,县里却试图通过行政处罚逼我们妥协。”
纳雍县对干部职工拒不拆迁实施“双停”的规定引发广泛争议,不少人认为这一规定混淆了行政管理和依法办事的界线,是用行政管理的手段来替代法律行驶权利。纳雍县的做法不妥当,侵犯了干部职工作为个人的私人权利。面对社会舆情,毕节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地区监察局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纳雍县在这一文件出台10个月后,于8月1日正式叫停这一规定。据调查,文件发出以来,有3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已发出“双停”通知的共有10名普通干部。
贵州省律师江茁:“这一文件已经涉嫌违法,文件终止后,应该立即为已受处份的干部职工恢复名誉和损失。”
纳雍县县长郭毕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文件出台目的是为了推进城市拆迁工作。但必须认识到,这些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既是国家干部,同时也是一般公民,对其不履行协议、拒不拆迁的行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依规拆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他表示,今后纳雍县在城市拆迁中将严格按照中央和贵州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拆迁,坚持让利于民,确保拆迁户合法权益。(记者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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