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参加水价调整听证会的代表并非对涨价方案百分百认同,为什么最终没有在表决上反映,而成了备受质疑的17∶1?这只能说明是受表决机制有问题。
7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举行水价调整听证会,洛阳市发改委提供了两套涨价方案,最大涨幅达到40%以上,这预示着涨价势在必行。在包括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代表和专家在内的18名代表中,有17名代表表示同意,仅1名代表明确表示反对。(8月1日《大河报》)
这个新闻,很快引发舆论的激烈回应,不仅只针对最近全国范围内的“涨声一片”,更在于这17∶1的表决结果,让公众质疑如此听证会的公正性,到底还能不能反映公众的真实意见。
从理念上说,听证就是给利益各方一个公开辩论、质疑、回应的场所。只有做到程序、制度的公正,公众才会认可,让当事各方心服口服。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在这里,并不是作为自来水厂的大股东、实际控制者召开听证会,而是作为置身水涨价之外的利益第三方,更应采取中立立场。现行听证机制中,政府介入过深,易使人误解,不明不白地成了涨价的“共谋”。
首先,按国家发改委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会中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总数的五分之二。令人奇怪的是这五分之二的代表,并没有从统计学上反映全体消费者的最强音。这是为什么?该《听证办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发改委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即选择权是掌握在发改委手中。
而所谓的“听证方案”,并不是由水厂作为申请一方,消费者作为另一方,由发改委作为中间人裁决。相反,它是让消费者、水厂双方,对发改委的方案表态。那么,就有一个制度问题,发改委自定了2份涨价方案,又怎么有动力去“挑选”最“强悍”的消费者代表来给自己的方案挑刺?
其次,从报道看,除了人大代表刘明康明确反对外,其他代表并非对涨价方案百分百认同,政协委员李万青认为:水价涨40%以上,势必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这些不同的声音,为什么最终没有在表决上反映,而成了备受质疑的17∶1?这只能说明是受表决机制有问题。
再次,各方讨论水价的高低,自来水公司赢亏的基础是什么?是洛阳市发改委下属的价格成本监测所《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售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洛价成监审[2009]12号),其监审结论是:2008年自来水单位成本为1.65元/立方米,而现行水价为1.2元/立方米;自来水公司正在亏损,2008年主营业务亏损3989.30万元。结论自然是水价有必要提高。
所谓“定价成本监审”是指发改委自己核定水厂定价成本。但发改委工作人员不是注册会计师,没有相关的知识去审计财务状况的合法、真实性,更不应该出来为水厂亏本背书。
笔者还在报告中看出一个问题来:水厂直接人工费2008年为3645.67万元,按会计原则,只有工人的工资才计入直接人工费,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管理费用”项下,公司现有职工1766人,以1200人为一线工人计,月均收入近2500元。而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1900元(该统计数字一般被认为已经高于普通人的实际工资),如果还算上水厂管理层收入,相信会更为悬殊。这么一个“亮点”,却没在听证会上充分讨论,而是以不尴不尬“17:1”收场,让发改委的中立、权威,让未来可能的水涨价,淹没在一片质疑声中。这说明现行听证会中,常常见到发改委反客为主,介入过深,制度上无法满足民众知情权、质疑权,导致结论受到质疑。(黑格二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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