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流动商贩合法身份不应藉由高昂税费赎买(7)——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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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流动商贩合法身份不应藉由高昂税费赎买(7)
2009年08月01日 03:33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这么说来,我不办证、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我是一个流动的商贩,本来不合法,出台这样一个条例来讲,对于这些流动商贩有哪些益处?没有益处了。

  王锡锌:

  我想您刚才想说的本身是合法的,对这些流动商贩来说,如果我没有去办证,本来也是合法的,因为从我们国家法律以及法制基本原则来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去做什么,就应该认为法律是允许他们做的,对于这些流动摊贩来说,从目前我们法律的规定来看,只要流动商贩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是法律规定,不得经营的或者必须获得许可才能经营的,这时候流动商贩的经营本身是具有合法身份的。但是如果他办一个个体工商户登记,不过是获得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资格,你可以享有一些额外的法律权利,比如你可以有字号,有自己的品牌,你可以申请贷款,这是个体工商户的偶尔特权,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的流动商贩都必须经过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才能获得合法的身份。

  主持人:

  但是对于流动商贩来讲,我不需要一个字号,也不需要一个店面。你现在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我要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经营,这不是对流动商贩的一种打压吗?

  王锡锌:

  当然我们《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没有规定强制性的登记,不是流动商贩都必须要申请,只是如果你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的登记中不需要包括经营场所这一块,也就是说你可以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

  主持人:

  但是现在流动商贩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营。

  王锡锌:

  的确,仅仅就条例这一块规定来讲,即使像媒体所解读的那样,如果我成为个体工商户,我就可以获得合法身份了,但不要忘了,通过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来解决流动商贩的合法身份,应该说只能解决很小的一部分,正如您刚才所说的,如果你成为个体工商户,必须到政府划定的区域来经营,但是有的时候到这种区域比较偏远,可能生意很难做,这时候我想到能挣更多钱的地方去,这时候如何来进行管理,如果我出不去,是不是又成为不合法了?城管是不是又要追赶我了。所以通过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不是解决流动商贩合法化的一个主要途径,主要途径还是必须要承认,他们的身份本身是合法的,这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只需要真正从服务型的管理角度,参考国外的做法,来解决流动商贩的生存需求和城市管理的一些基本秩序之间的矛盾。

  主持人:

  这个条例和22年前《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相比较,去掉“管理”两个字,大家说是更强调服务了,但是有人也说,从实际条例来看,是老瓶装旧酒。

  王锡锌:

  条例中去掉“管理”当然是一个理念上的进步,但是理念上的进步也需要防止,不能沦落为仅仅是喊了一个口号。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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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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