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流动商贩合法身份不应藉由高昂税费赎买(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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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流动商贩合法身份不应藉由高昂税费赎买(2)
2009年08月01日 03:33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7月21日,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一百多位城管执法局长就进行了紧急沟通。据这份记者参考用稿介绍,来自全国多个市、县、区几十位城管执法局长积极建言献策,最终就条例递交了五条修改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个体工商户应由工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推给社会,不能让城管背黑锅,并宣称,这是城管执法局长首次以适当方式对国家大事集体发表意见。截至目前为止,工商部门并没有对上述说法给予任何回应。

  主持人:

  面对这样一个条例,舆论普遍认为,这是流动商贩合法化,但是城管部门却不认同。那么城管部门为什么有这样的看法呢?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下全国城管执法局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

  罗会长,您好。

  罗亚蒙(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

  您好。

  主持人:

  今天我们想问您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城管部门对于流动商贩合法化这种说法并不是特别地赞成,基于什么样的观点?

  罗亚蒙:

  是这样的,我们有一个最基本的观点,古今中外从来就没有一个法律禁止过流动商贩,法律不禁止就是合法,所以几千年来从来都不非法的一个职业,有必要来一场合法化的运动吗?我们认为是不必要的。

  主持人:

  大家现在有这样一种观点,解释它是不是合法化,应该是相关的立法部门,比如法制办或者工商部门,为什么我们城管部门急于来做这个解释?

  罗亚蒙:

  城管部门没有权利来解释法律,流动商贩合法化这个说法也不是司法部门的解释,是媒体解读的一个语言,我们也是一个解读,也不是解释,但我们认为解读的权利是人人都有的。

  主持人:

  你们这样一个解读大家现在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城管部门和流动商贩会发生一些冲突,你们对流动商贩进行管理或者其他方面的执法,你们依据的是什么?

  罗亚蒙:

  流动商贩的合法、不合法都和城管部门没有关系。

  主持人:

  要是合法的话,为什么你们平时在这方面还要进行管理?管理什么?

  罗亚蒙:

  城管和流动商贩的关系,城管管理流动商贩,主要依据《市容管理条例》,不光是流动商贩,任何人,包括合法的企业财团,只要是侵占了城市的公共空间,城管部门都有权进行教育、劝导,直至行政处罚。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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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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