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流动商贩合法身份不应藉由高昂税费赎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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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称流动商贩合法身份不应藉由高昂税费赎买
2009年08月01日 03:33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务院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搞》,不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能否化解城管和流动商贩的长期冲突。如何将管理的思维改变为服务意识?流动商贩的权益和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王跃军):

  您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1》。

  生活当中我们通常把那些走街串巷、摆地摊的人叫“流动商贩”。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引人注目的一点,规定了流动商贩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舆论普遍认为,这一下流动商贩可以合法化了,可以不用和城管打游击了。但是城管部门也迅速做出回应,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解读,今天我们就来关注流动商贩合法化的问题。今天我们还是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锡锌教授,我想首先还是发表一下您的看法,流动商贩合法化?

  王锡锌(新闻观察员):

  流动商贩合法化问题之所以在这次讨论中成为一个热点,因为长期以来,它就是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舆论将它解读为“藉由个体工商户登记合法化”,而城管说这是一种误读。我想关键不在于是误读还是正解,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流动商贩需要生存的空间,他们不必在城管的追赶下狼奔豕突,我们的流动商贩也需要合法的身份,但是这种合法的身份也不应该藉由高昂的税费代价来赎买。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条例征求意见稿所引发的流动商贩合法化的问题。

  (播放短片)

  解说: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条规定引发了高度关注,它被外界普遍解读为流动商贩将合法化经营,这也就意味着多年来以非法身份存在于城市大街小巷的流动商贩,将很可能从此获得官方认可,得到一张合法的经营执照。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首日就收到800多份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针对流动商贩合法化的争议也一时在坊间铺天盖地的展开。

  有人将这一规定视为监管思路从堵到疏的巨大转变,不少每天跟路边摊打交道的城市居民们也表示,流动摊位合法化不仅体现了政府管理的人性化,还能解决不少人的就业问题。

  最激烈的反映却来自于城管部门,7月28日,城管部门对条例做出集体回应,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秘书长罗亚蒙召开新闻发布会,他明确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并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并非为了开禁流动商贩,只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而已。

  城管部门的依据来自于1987年就公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该条例里明文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包括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也就是说流动摊贩早在22年前就已经被国家明文规定合法化了。根据该联席会官方网站介绍,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是一个不隶属任何部门的,由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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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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