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看似荒唐,却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而让农民工感到寒心的,不仅是制度的缺欠,还有人心的冷漠
最近,河南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在郑州打工回乡后,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北京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而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诊断为“肺结核”。为了证明自己的病情,他不惜到医院“开胸验肺”。
一个农民工以如此极端的方式与命运抗争,与其说是个人的无奈,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开胸验肺”看似荒唐,却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
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然而,一个职业病受害者,若想拿到一纸诊断,往往难于上青天。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但是,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是不大可能的。而对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法律也没有任何惩罚,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门外。
然而,让农民工感到寒心的,不仅是制度的缺欠,还有人心的冷漠。职业病防治所是职业病鉴定的法定机构,理应成为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的“娘家人”。然而,在“开胸验肺”事件中,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表现却是冷若冰霜。由于证明材料不全,张海超始终被拒之门外。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才获得职业病鉴定资格。其实,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在企业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职工在打工企业的胸牌、出入证、工资条、工友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职业史证明。而这个至关重要的“维权利器”,不知为何竟然被束之高阁,任凭农民工“手无寸铁”地战斗。同时,当农民工无法靠自身力量和企业抗争时,政府部门也无人出面和企业交涉,而是袖手旁观。
更奇怪的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鉴定结论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个貌似客观的专业术语,令人如堕云雾。从字面上看,似是而非,若有若无,如同天书。该所负责人的解释是,该诊断并没有排除尘肺,属于医学观察期。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一次,连续观察5年。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不管这样的诊断多么符合“科学标准”,都是冷酷而绝情的,因而也是荒唐的。
我国是全球职业病高发国家。近年来,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薄弱。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最近出台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但是,政策能否落实到位,还需要各级政府用行动来回答。
日前,在相关部门的直接干预下,张海超的尘肺病终于被鉴定证实。张海超是勇敢而可敬的。他以近乎残酷的自戕行为,刺穿了体制的积弊,也刺痛了社会的良知。在热血面前,制度不会永远冰冷。倘若开胸之举能够催生体制变革,让“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纳入法治轨道,那将是中国职业病防治之大幸。 (白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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