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8日《成都商报》报道,日前,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会议,对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此次转制的不仅是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都列入其中。这一新闻被舆论称为“铁路公检法转制划归地方”。
铁路是企业,公检法是国家机关,享有行政权、司法权,由企业领导公检法不符合法治原则;铁路公检法涉及的案件都与铁路部门有关,由铁路部门领导公检法,难保司法独立和公正。正因此,公检法从铁路部门剥离,已成共识。然而,这一改革和剥离多年来一直步履蹒跚。
首先,这一改革并不是简单的转变理念,而是涉及复杂的利益格局调整。铁路公检法运转的几十年间,积聚了深厚的既得利益,站在铁路部门的立场,从前领导公检法,可以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案件中占尽便利,现在要将这块权力交出,自然难以割舍;而对铁路公检法工作人员而言,也存在利益变局,铁路的收入与地方的收入不同,有的高于地方,有的低于地方。如果收入降低,谁会愿意转制?
此外,铁路公检法转制划归地方后,是仍需要独立的铁路公检法系统,还是将人员直接分流到地方公检法?分离到地方后,其人员和经费的开支由谁负担,地方还是中央?如果不能有效地调整各方利益格局,改革能否顺利进行还是未知数。
改革自然要打破不合理的既得利益,要对合理的既得利益和新的利益关系进行分配和平衡,要建立一个利益博弈的平台。(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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