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工作动态透露,7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工作。此次转制的似乎不仅仅是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都列入了转制范围。
2008年推行“大部制”,交通、民航、邮电等已合并为新的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被暂时保留,但将在2010年完成全部改革后并入大交通部格局。铁路公检法在内的配套改革,应是铁道部改革的组成部分。
铁路部门作为中国所剩无几的政企合一体,不仅享有独立于服务对象的立法权,还享有独一无二的司法权。铁路公检法无论是人、财、物等各个方面,都受控于铁路部门,几同铁路部门的下属机构。在此制度框架内,铁路公检法在侦办涉及铁路利益的案件时,势难确保独立和中立,带有浓厚的司法部门化特色。
小到春运涨价、乘车服务纠纷,大到一度沸沸扬扬的曹大和被捆绑致死案,这些案件无一例外是由铁路法院审理,到“分店”去状告“总店”,公众自然很难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自2005年以来,不断有代表、委员建议废除或改革铁路法院,公众也呼声甚高。只有司法权真正具有了独立、统一和公开的特点,才能确保其权威和公正,铁路公检法早该去部门化。(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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