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一审判决后,“在法庭上受审的胡斌是真人还是替身”成为网络争论焦点。西湖区法院回应称,庭上胡斌是真的。
网友以照片的对比,来质疑受审的胡斌为“替身”。西湖区法院以程序的完备与严格,确定庭上胡斌为真。很难说质疑与释疑是在同一个层面上展开,双方均各有理据,在技术上恐怕只剩DNA鉴定一途了。但是,假若DNA鉴定证明庭上胡斌为真,网友们还会不会怀疑鉴定本身?这样下去,事情没个尽头。
从常理上判断,杭州飙车案全国人民都在看着,要玩“狸猫换太子”的把戏,不仅难度极高,后果和代价也无人敢承受。所以,我个人倾向于相信西湖区法院的说法。“庭上胡斌是替身”或许只是恶作剧或者传言,但不是诽谤,也不是“涉嫌以谣言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必劳驾有关部门“跨省追捕”。
当年,辛普森涉嫌杀妻案,法庭宣告辛普森无罪。媒体采访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他说他跟美国人民一样,对无罪判决深感震惊,但法庭已经判了,他呼吁美国人民与他一道尊重法庭判决。
我理解,克林顿的话有两层意思,一是既然选择了陪审团这种司法制度,作出的判决就应当尊重与接受。二是美国人民心中也可以有自己的想法,我可能打心眼里认为辛普森杀了人,这都没有问题。人心的想法与司法的判决,并非你死我活的殊死斗争。
网友猜测“庭上胡斌是替身”,可能缘于生活经验累积的条件反射式的怀疑,也可能有人就是对“替身说”笃信不疑,还可能根本就是娱乐,如同“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那样。房市有泡沫,股市有泡沫,一起案件的判决就不能有点语言泡沫?所谓“替身”,不过网民“一说”而已,法院既不能因网络舆论而越了法律规矩,也没必要乱了分寸。你判你的,他说他的。
话说回来,网民可以娱乐,司法绝不能娱乐。我的意思是,司法就是司法,司法不能陪网民“娱乐”,也不能陪资本“娱乐”,更不能陪权力“娱乐”,独立审判是写进宪法的。我想,国情有不同,如果我们的司法机关确实对网民的娱乐和“深感震惊”很不适应,应当反躬自察,看看自己是不是“娱乐”了。(本报评论员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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