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地王”长期晒太阳根在执法软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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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地王”长期晒太阳根在执法软弱
2009年07月29日 08:41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无论何种原因的囤地都是不允许的。

  7月28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广州近日爆出该市2007年批出的27块区域“地王”,竟有24块尚未开工或者未售,记者调查时发现,有的土地已被铁皮墙包围起来,大门口杂草丛生,看起来很少有人光顾,有的连办公场所堆放的东西都是物业公司的。

  公众有理由怀疑,北京等地今年诞生的天价“地王”,有可能重走广州“地王”晒太阳之路。因而,如何解决“地王”撂荒问题是对政府部门的严峻考验,如果不能及时收回闲置土地的使用权,并对开发商进行严厉处罚,就有可能形成新一轮圈地潮,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那么,“地王”们何以晒太阳?其中有市场原因,比如说地王的周边楼盘价格低,现在开发销售会赔本;有的因为开发商原因,比如说资金链紧张无力继续建房,更重要的是,某些开发商拿地的本意不是开发房子,而是要把土地当成资本运作的工具。笔者认为,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无论何种原因的囤地都是不允许的,有关方面应该深刻反思相关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制度的执行力。

  我们并不缺少对囤地进行处置的规定 。早在1994年,就已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近几年,国务院出台的一些政策,几乎都有处置闲置土地的相关要求。2007年,国土资源部专门出台四条办法应对囤地。可以说,这些规定是打击囤地的有力武器,但执行情况又怎么样呢?广州多个“地王”晒了两年多太阳就是最好的诠释。

  笔者认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反思,“地王”晒太阳有两大原因:制度漏洞与执法不严。比如制度规定,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究竟什么样的土地算使用?盖几个“工棚”算不算开发?挖个地坑放着算不算使用?再如制度规定,“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但“原则上”三个字就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留下操作的空间。

  显而易见,“地王”长期晒太阳,主要原因既不在市场也不在开发商,而是土地监管制度不健全、土地执法太软弱。这让开发商知道违规不算什么,“地王”自然可以继续“晒太阳”了。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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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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