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发布通告称公民个人不能购买销售弩——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重庆警方发布通告称公民个人不能购买销售弩
2009年07月28日 13:52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发布警情提示,公民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或购买持有弩。

  弩在古代是一种攻击性、杀伤力都很强的兵器,经过现代科技改进后,弩具有便于携带、射程远、精度高等特点,同时也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属于危险物品,极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1999年,公安机关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严格管制。

  市公安局提醒,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必须经重庆市公安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市公安局的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除经批准的弩制造、进口企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弩;销售单位必须在查验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售弩,并严禁将弩销售给个人。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进口弩或者非法从事营业性弩射活动的单位及个人持有的弩,一律由公安机关登记收缴。(数字记者何青枚、实习生王雪)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