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卖官书记”们干部提名权黑幕
——拿什么净化官场政治生态(之一)
作为一把手或重要领导,最能体现其主政一方的权力“磁场”的,莫过于组织人事权。一些市县官员“活用”干部任免的初始提名权,大玩组织程序于个人股掌之上,帮人升官,替己敛财。不治此症,官风不正。
下属“花钱买提名”,高官随心“玩程序”
今年6月,安徽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半月谈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周光全担任巢湖市委书记57个月,先后收受36人的贿赂,在行贿者中,有近20名是希望在职务升迁上得到周光全提携并最终如愿以偿的政府官员。周光全案发后,巢湖市2名副市长及10余名处级干部因行贿买官被免职。
无独有偶。2006年,辽宁省两位地市高官也由于类似原因落马:抚顺市委原书记周银校,8次受贿中5次是卖官;葫芦岛市委原副书记李春枝,19次受贿中13次是卖官,其余也多与安排工作有关。
辽宁省抚顺市市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徐兴中介绍说,任命一个干部一般要经过下面的程序:某个位置出现空缺后,由“相关方面”提名,然后进行组织考核,之后报主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分管的副部长以及分管处长等人,再报市委书记,通过后,上书记办公会,最后通过常委会表决通过,公示,等。一些重要的正职还要经全委会票决。
然而,到了周光全那里,这层层程序和条条清规却被大大简化。买官者送钱—周光全授意—组织部考察—周光全在市委常委会上任命,这基本上成了周光全每一次收钱赏官帽的惯常程序。
事实上,大多数买官者在向周光全行贿后,职务得到调整提拔。例如,吴某原是巢湖市下辖某县的县长,2003年7月的一天,吴向周光全汇报工作时,提出了当县委书记的想法,周答应考虑。周光全后来安排组织部门将吴某作为无为县委书记人选进行考察。同年10月,在周光全的主持下,吴某被任命为无为县委书记。为感谢周光全,吴某前后6次送钱。
从表面看,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各环节并没有出现明显问题,但实际上,组织考察程序沦为走过场,成了“程序空转”。
拿不到桌面的公权在暗箱操作中异化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干部说:“虽然全委会票决制、常委会票决制避免了少数人说了算,有利于决策发扬民主,是个进步,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咋‘决’,而是干部的初始提名权在谁手里。”
“值得注意的是,周光全每一次在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受贿行为,几乎都和初始提名权有关。”安徽省委组织部市县监督处处长俞伦洋说。
巢湖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时间上存在随意性、对象上存在主观性、范围上存在局限性、程序上存在隐蔽性、决策上存在威权性、监督上存在软弱性,县市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很多权力并没有明文规定,隐形权力多,自由裁量权很大。这些没有拿到桌面上的隐形权力,最容易沦为某些县市委书记大肆敛财的砝码。“表面上走程序,实际上私下操作。不仅仅周光全案,大多数县市委一把手犯错误,问题都是出在了这个地方。”
按照规定,一把手不应该授意组织部长把某个人选作为考察对象,其提名人选仅能作为组织部门考察的候选人之一,最终考察对象应当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尽管下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重用要经过上级集体研究决定,但请托者往往送钱送物给周光全个人,就能达到预期目的。”公诉人揭示了周光全在组织人事领域将公权异化的本质。
在周银校的5次卖官中,有2次在他答应行贿者后,找到了当时正担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的徐兴中,利用自己的提名权予以推荐。据周银校在庭审时供述:2001年下半年,我对徐兴中说,可以考虑让李某担任市科技局副局长兼地震局局长,徐兴中表示考核后要走正常组织程序。过后,徐兴中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转达了该意见。经正常程序,李某如愿担任了该职。
类似“玩程序”或“程序空转”伎俩,李春枝以及黑龙江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等也无不驾轻就熟,屡试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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